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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许可修正办法下半年实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3

    为落实保障大陆配偶生活基本权益,台湾“内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11日指出,现正全面检视有关大陆配偶居留及定居相关规定,举凡“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或定居,需附保证书规定的删除或调整”、“不予许可事由调整”、“以及离婚后,在台居住规定”、“台湾配偶死亡,陆配离境和入出境便利性”等,都正研商修正中,预计下半年实施。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移民署代副署长”胡景富表示,至2009年4月底止,台湾的婚姻“移民”人数总计417,749人,其中大陆配偶计265,989人,占63.67%,对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及定居的权益应予重视。胡景富说,“内政部”已于2008年放宽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所需财力证明规定,并主动修法使其于申请定居时不受数额限制。

    此外,“内政部”也放宽大陆配偶因犯罪不予许可之认定基准,避免其因轻微犯罪而影响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权益。

    胡景富指出,“移民署”为配合“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并参考相关规定,公平合理对待所有赴台新“移民”,符合社会公义期待,现正研拟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积极维护陆配权益。他强调,目前大陆地区配偶赴台居留或定居的规定,在设籍流程及应备文件等方面,多较外籍配偶严格。

    为避免与台湾人民结婚的外来人口,因不同法规标准而影响其维持在台婚姻及家庭生活,胡景富透露,“移民署”已邀集“陆委会”等相关单位积极研修,希望修正或调整大陆配偶居留及定居的不合宜规定,保障并维护其在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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