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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团聚移民呼唤春天(一)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10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1620年,102名英国人乘船来到美国,开启美国移民的开端。

  美国移民法最早1881年制定,1952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美国移民法案, 此后分别在1965年、1978年、 1986年进行了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的内容包括:入境、居住、入籍、驱逐、难民、避难、签证等。

  美国移民法体系存在很大矛盾性。一方面,美国是移民创造的国家,不可能关闭国门;另一方面,由于保护劳工利益的片面化,美国力图严守国门。

  1990年,国会颁布《合法移民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历年来最为宽松的移民法,该法案以合法移民与非法移民为中心,使公民亲属移民不再受配额限制。但90年代后期开始,反移民情绪不断高涨。1996年颁布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被认为是具有综合性严厉条款的移民法,带有浓厚的反移民色彩。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美国移民分为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两大类。亲属移民占移民总比例的65%,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自80年代后期开始,政府和国会中,对于如何平衡职业移民与亲属移民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方认为,美国应该重点扩大职业移民数量,因为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海外人才为美国创造财富;而另一方认为,移民法最重要的功能,首先是家庭团聚。

  亲属类移民分为近亲亲属(Immediate Relative)和优先亲属(Preference Relatives)两大类。近亲亲属主要指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不受政府配额限制,不需要等排期。优先亲属为公民的非直系亲属和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分为4类,受影响最大的为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移民,每年配额只有11万多人,至少要等待5年时间,甚至更长时间。 


    综合移民改革是奥巴马总统竞选时的承诺。在经济危机压力下,移民大赦看似前途渺茫。倡导移民改革立法者调整跑道,将家庭团聚推向移民改革的前沿,渴望为无数美国移民家庭带来福音。

   家庭团聚成为移民改革热点

    5月20日,4位国会议员联名递交“家庭再团聚法”提案(the Reuniting Families Act)。立法者明确提出,确保移民家庭团聚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是美国价值的核心体现。

  6月3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2009年美国家庭团聚法案”(The Uniting American Families Act of 2009)听证会。这项由一百余位参众议员背书的法案要求消除移民政策歧视,扩大基于家庭移民为基础的亲属类移民,并取消对亲属移民的签证数量限制。

  一天后,56名众议员递交众议院版本“家庭再团聚法”,为家庭团聚再添一把火。提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使绿卡持有者的直系亲属立刻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减少中国、菲律宾等国办理签证的等待时间;扩大份额比例等。

  短短数周,有关移民家庭团聚的法案在参、众两院相继登场,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家庭移民占美国移民类签证的65%。受经济危机影响,移民改革倡导者认为年内无法完成综合移民改革目标、实现移民大赦。因此,家庭团聚法案成为最可能实现的重大突破。

  国会亚太美国领导小组主席、国会议员麦克·本田(Michael Honda)说:“家庭再团聚法案应该成为综合移民改革的核心。我们的移民法体系20年没有更新了,长期骨肉分离,甚至数十年不能团聚。现在是我们必须纠正这个错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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