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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大陆配偶在台永久居留的条件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8

        为给予大陆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台当局“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表示,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将大幅放宽,未来大陆配偶家庭年收入、动产与不动产估价总值都将大幅调降。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25日召开会议,对放宽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规划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做出报告。

  刘德勋转述报告内容指出,在申请大陆籍配偶来台定居规定上,考虑部分大陆配偶并未外出工作,而是在家照顾老人与幼儿,因此将两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证明文件,由现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达基本工资2倍,调降为1.1倍。

  在动产估价总值方面,从现行规定降低门坎为12万元(新台币,下同);不动产估计总值,也在参酌岛内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后,由原先的需超过基本工资24倍,修正为80万元。

  刘德勋表示,除了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的财力证明文件种类做出大幅放宽规定外,“劳委会”也正针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进行相关评估,将尽速对外公布,给予大陆配偶更多工作权。

  此外,刘德勋表示,“内政部”也将针对台湾人口政策与移民政策,与大陆配偶相关的部分进行全面检讨,包括大陆配偶在台湾社会的角色定位、对台湾整体人口结构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后,也将提到委员会讨论,全盘检讨现行的外籍与大陆籍配偶来台政策。

  这项修正方案已经由台当局“内政部长”核定,并将函送“行政院”审核。待核定后将发布实施,使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提附财力证明文件更加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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