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困“围城”进出两难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8
刘先生(化名)在今年的美国独立日前一周宣誓正式加入了美国国籍。他在高中时随父母来美,并取得了绿卡身份。大学毕业后,他在一家美国小公司任职,因为他出色的表现和中国的背景,他被该公司派到中国任首席代表。今年他赶在美国的独立日之前回到洛杉矶宣誓入籍,终于圆了自己的美国梦。
但是,接下来他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刘先生以美国公民身份申请中国签证时,他被告知由于他并不是中国人事部认可的那些高层次人才,所以不能申请长期的工作签证,只能给他短期签证,90天离境后需要再次签证。刘先生感慨,没想到入籍后会有这样大的麻烦。
还有的人因为税务问题甚至想放弃美国国籍。郭先生7年前就取得了美国公民身份,但随着这些年他在中国的生意越做越好,他开始感到每年的税务不堪重负。他在中国的生意不但要缴纳中国本地的税,他同时还要交纳美国政府的个人海外收入所得税,这对他来说每年至少要缴纳10万美金。他开始怀疑是否有必要每年用这么多的钱来“养”美国国籍,因为毕竟他每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中国度过的。
据悉,美国是唯一一个要求在海外生活的公民为海外收入交纳联邦税赋的发达国家。对于长期旅居国外的人来说,双重课税尤其让人恼火,他们必须年复一年地向美国纳税,但却享受不到什么好处。
但想退出并不容易。据郭先生说,根据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22日通过新法案,他必须缴纳将近60万美元的税才能放弃公民身份。该法案规定如果美国公民要放弃美国籍,须先缴清各项税赋,把他们拥有的股票,房地产,艺术品和其他资产,全部按照市价课税,一次结算清楚。新法适用于资产净值至少200万元,或过去五年平均缴付的所得税超过12.4万元者。
做公民难 放弃美国国籍亦不易
放弃美国国籍绝非易事。据移民律师许俊良介绍,放弃国籍程序繁琐,进来难出去亦难。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349条规范了美国公民放弃国籍的七种情况,符合这七项的公民有意放弃美国籍,仍必须在“志愿且明确”的行为下,完成三项法律程序。这三项程序为:“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在一位美国外交官或领务官面前、签署一份放弃美国籍的誓词”。移民法条文同时明指,如果没有完成这三项法律程序,这位公民有关放弃国籍的宣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美国公民即使已经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弃美国国籍,但最终仍须由美国国务院审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国务院没有核准一份“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这位公民之前进行的各项放弃国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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