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诉讼七年终赢官司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8
从小随家人来美、现住布朗士的李詹姆士(James Lee,音译)2001年涉诈欺案入狱,由于他来美30多年,一直持永久居民绿卡身分,出狱即面临递解出境。经过7年的法律诉讼,他在日前赢得官司,法官认为李詹姆士襁褓时即来美,所有家人都在纽约,遣返回中国无法正常生活,因此驳回取消其绿卡递解的法律命令。
“争取自由家庭联盟”(Families for Freedom)及律师强调,移民犯罪不代表其所有人身权利都被剥夺,李詹姆士案件的胜诉,对其他人的申请案有正面影响。
在香港出生、1973年随家人来美的李詹姆士,其父母、妻子、儿子、孙子全是美国公民,他求学、工作、生活全在纽约。2001年李詹姆士因一项诈欺罪名(Fraud)被判入狱半年,他以为坐牢结束后,可以重新正常生活,却没想到诈欺属“重罪”(Felony),他在出狱后面临递解,因此被直接转到移民监狱,等待递解。
“争取自由家庭联盟”总监Janis Rosheuvel表示,李詹姆士在刘易斯安纳州的一个移民监狱待了2年,开始对他的案件进行上诉。联邦法官曾批准他的上诉,认为他是美国居民(US National),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回去后根本没法生存,但美国政府随即对案件进行上诉,上诉被批准,李詹姆士再度面临者被递解的危险。
李詹姆士说,移民监狱比任何监狱都要可怕,因为不知道这种生活哪一天才会结束,他在里面认识的一些朋友,甚至已经待了3年、4年,心中已失去重新生活的希望。他也很担心遭遇递解,他从小在纽约生活,太太是波多黎各人,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被羁押的两年里,李詹姆士在狱中就花费了5万4000元。
李詹姆士上诉中强调,他与美国有生活上的联系,并认为他的罪名不是“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不应直接面临递解。在纽约大学移民权益中心(NYU Immigrant Rights Clinic)的帮助下,李詹姆士终于在近日赢得官司。移民法官认为他犯的不是加重重罪,检方放弃上诉,李詹姆士终于可以恢复其正常生活。
Rosheuvel表示,根据统计,每年有数千移民被递解到从未生活过的“出生地”,与家人分离,生活遭受毁灭性打击,李詹姆士案件的胜利,对这些人的申请案绝对有正面影响。纽约大学律师Alina Das强调,移民犯罪并不代表其所有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他鼓励所有坐牢者应充分了解他们所拥有的权益,不要完全接受政府的安排,有些安排是完全无理的,律师表示,若不是李詹姆士的坚持,他可能数年前就被递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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