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三常会审议外劳法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7
澳门三常会认为,“外劳法”打击黑工的刑罚体现了特区政府打击黑工的决心,认为在法律中列明以罚代刑金额不恰当,宜由法院按每一个案的案情,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判处是监禁或者科处罚金。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24日继续细则审议“外劳法”有关打击黑工条文,并就特区政府提出执行难展开讨论。早前特区政府表示,由于现时被控聘请黑工罪名成立,多被判缓刑和罚款,处罚金额一般不高,阻吓力不足。委员会也就如何透过法律修订有效打击黑工展开讨论。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表示,“外劳法”工作文本则将请黑工的处罚细化,建议聘请没有工作许可者,被处最高3年徒刑,如属累犯,处2至8年徒刑。聘请过期工作许可者,处最高6个月徒刑,如属累犯,处最高3年徒刑。文本也建议聘请过界劳工列为行政违法,雇主可被科处按每名雇员5000至10000元计算的罚款。
雇主没有许可而聘用非澳门居民工作,属轻微违反,雇主可被科按每名雇员1至2万元计算的罚款。以上个文本比较,工作文本删去了对轻微违反的每日罚金的表述。
委员会认为,工作文本体现了特区政府打击黑工的决心,在法律列明以罚代刑的方式不恰当,由法院按每一个案的案性实际,根据《刑法典》判处是监禁或者科处罚金为宜。
工作文本提出的“可持续原则”,即当会引致显著减低澳门雇员的权利,或会直接或间接引致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其合同时,不得聘用外地雇员。有议员指出,条文所指的“显著减低”,“间接或直接”等表述没有量化的标准,过于空泛,可能出现未有事实证明,因为怀疑而投诉,即停止许可和续期的情况。
委员会将于周四邀请特区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就议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说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