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国人在刚经营小生意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7
今年以来,由于在刚的外国人(印度、中国、黎巴嫩、塞内加尔、马里等国籍)越来越多地涌现在刚各地,特别是在金沙萨从事小生意,致使刚本国小商小贩遭遇激烈竞争,利润空间日益缩小,长期生存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为此,刚各界及媒体颇有微词,深表不满,各种说法及评论新闻媒体时而有之,认为外国人的做法政府应该下决心制止。其中刚果全国销售者工会(SNVC)还为此发表了公告,谴责外国人进入刚小生意市场严重违背了刚法律法规,使当地小商贩难于生存的根本原因所在,呼吁政府坚决取缔这种行为,以切实保护刚果人的利益。除此之外,一些议员也拟将此提交议会讨论。毋庸讳言,今后外国人的这种作法必将受到限制或被取消。以下是在刚从事小生意的贸易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1979年8月2日第79-021号法令规定了针对小生意的条令:
在刚果(金)从事小生意的人只需要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小生意经营《许可证》就行,但规定只有扎伊尔人(刚果人)才能申领此证。此证不能转让他人,也不能借于他人,它已指定小生意者的行政范围和从事的具体活动,有效期1年,每年31日到期,来年最晚1月31日之前要更换。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者要会算、会称重量、拥有最基本的小生意工具。
(二)法官、国家公务人员、准国家公务人员禁止从事此类贸易行为,此类人员的配偶也不能经营上述贸易行为。
(三)三年内无犯罪记录,每年需上交许可证费用。
小生意业务范围:
(一)各种食品、商品或日常消耗品的销售,活动经营场或在公共市场、公共交通要道、或在自家、或挨家挨户推销。
(二)小型运输指:指出租车或运输企业,但企业不能有超过10辆以上的机动车、7吨以下的卡车。
(三)手工业企业聘用的工人不能超过10人,且无自动化生产设备或半自动化的设备;
(四)餐馆指最多聘用的工人不能超过3人,座位不超过20个;
(五)旅店是指床位不能超过10张以上。
小生意的具体经营领域可概括为:流动商贩、公共市场销售、公共交通场所、销售亭子、手工业者、小型运输、小型餐馆和旅店等。
以下五种行为则不构成小生意: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批发贸易;半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法律认为是贸易服务行为的。
上述行为原则上只能具有刚果国籍的人从事,但对于外国人,刚总统颁布法令,授权后也可从事以上贸易行为,但必须申请新的贸易登记号和全国统一认证号,也要在刚银行开立帐户,作为资金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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