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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恋闪婚“不符中国国”?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7

       加拿大移民官常以放大镜检视,中国配偶申请人有关婚姻是否造假的问题,但现在就连技术移民申请人,也因为所交代的婚姻关系不被采纳,不仅申请遭拒绝,还被移民官以资料不实违反移民法,未来2年不得再办申请。

  这名娶了比自己大11岁妻子的中国技术移民申请人陈宏斌(译音,Hong Bin Chen),他们“姐弟恋”闪电结婚,还被移民官称为“快递丈夫” (courier husband)。移民官认为,陈宏斌不仅与大他11岁的女子结婚,还帮女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办移民,移民官认为“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怀疑他们的婚姻造假。

  陈宏斌在2005年5月向移民部在香港签证办事处提出技术移民申请,他在提出申请2个月前,与大他11岁的妻子赵妮(译音,Ni Zhao)结婚。陈宏斌作为主要技术移民申请人,赵妮及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赵以彻(译音,Yiche Zhao)则是依附申请人。

  在香港签证办事处的移民官对于陈宏斌与赵妮的婚姻,一开始即抱怀疑态度,且很快通知陈宏斌需要接受面谈。

  移民官认为,陈宏斌有需要通过面谈的两大原因是,陈宏斌过去未婚,申请前2个半月前“闪电”结婚,事有可疑。而且,移民官认为,“陈宏斌与长他11岁的女子结婚,女子更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这与中国一般丈夫年龄较大,也不喜欢与带着有子的女子结婚的习惯,似乎格格不入。”

  另一方面,陈宏斌亦在面谈时承认“和妻子结婚时并无宴客”,至于原因,就是“由于担心家长反对,不想给双方家长知道已结婚的事”。此外,法庭文件亦引述陈宏斌指,“两人对赵以彻亦隐瞒已婚的事实,赵以彻只是以陈先生来称呼陈,不称继父”,而且陈宏斌亦承认“从未见过赵妮的兄弟,亦未带赵妮去见过陈的家人。”

  不过,陈宏斌在申请遭到拒绝后,即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法官曼德明(Leonard S. Mandamin)在11月4日判决接受陈宏斌的司法复核申请,理由是,移民官在面谈前,有责任告诉申请人面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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