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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餐协会邀官员解读劳工法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6

       为保障华裔员工的合法权益,美国中餐协会1月12日下午邀请联邦劳工部和加州劳工委员会的代表在蒙市政府就《公平劳工标准法》举行座谈会,针对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等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联邦劳工部美西办公室华裔调查员刘君玉在会上介绍说,“劳工法”要求雇主要保存员工的相关记录,其中包括姓名、社安号、住址、工作起止日期、每日工时、薪资基数和每周加班时数等。有些中餐馆老板为了逃税,故意不保存这些记录,但殊不知一旦有员工打官司告状,劳工部调查员就只能按照员工单方面所说工资的最高预估值向老板索赔克扣的工资或加班费。这样一来,那些机关算尽的业主就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

  围绕着“工时”的定义,刘君玉就“容许工作时间”、“等待时间”、“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培训时间”以及“出差时间”等哪些应当算入工时,哪些不应当算入工时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午餐时间一般规定为半小时或一小时,原则上这段时间不应当算为工时,但如果员工一边吃饭一边接工作电话或招待客人,那就应当算作加班,老板就应当支付高出薪资基数1.5倍的加班费”。

  加州劳工委员会华裔代表陈奕君指出,一般来说,工作时间指的是员工被允许工作的所有时间,其中包括在家工作时间、旅行时间、等待时间、培训时间和试用期等,“奔走于工作地点的时间,以及因修理机器故障而等待的时间也都应算作工时,都应照常付薪”。

  她指出联邦和加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联邦为每小时6.55元,而加州则为每小时8.00元。在执行方面,加州的业主要本着从高执行的原则,加州标准高就要遵从8元钱的标准。但有些州的最低工资低于联邦标准,这个时侯就要遵从联邦的6.55元标准。有关工时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华裔员工可以上网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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