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外国商会建议放宽劳工法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6
驻泰外国商会主席南勒呈文至劳工部长派吞,要求与派吞会晤,交换有关目前劳工法的意见。目前经济形势处在衰退时期,经营者必须找出路,如果官方能够放松部分规定,有助于企业进行调整,否则带来的影响会更严重,导致企业无法生存。
在此次经济危机发生前,劳工部曾公布新劳工保护法,导致驻泰商会、泰经营者感到疑惑。南勒指出,该法律规定雇主解雇试用期雇员,必须提前1个月发出通知,使雇员无心工作,但雇主仍须继续支付剩下1个月的薪金。
同时,该法也规定在生产过程中聘用的临时工,其获得的福利与固定雇员相同,出现待遇不合理状况。固定雇员工作经验多于临时工,建议修改该条例。
该法还规定暂停生产的经营者,必须向劳工支付75%的薪水。在经济危机及订单减少的情况下,该规定对经营者造成一定影响。从整体看,以上规则对雇员带来保障,但长远看将对雇员受到影响,使经营者的成本大增,工厂本来能够先保留劳工,等待经济复苏后再恢复生产,但许多工厂无法承担相关开支,才选择裁员。为此,要求劳工部长研究及修改以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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