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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居民访港的逗留期限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知,自今日起延长澳门居民访港的逗留期限,最长一百八十天。

  今日起,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最多可逗留一百八十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可逗留不超过三十天。

  按现行规定,澳门永久及非永久居民在港逗留时间最长都是十四天。

  该项措施是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为方便两地人员往来采取的便利措施之一。据了解,香港方面还将在港澳码头设“e道”自动通关设施供澳门居民使用,澳门方面也将为香港居民提供相关便利。免除《赴港/澳申请表》也是双方正在探讨的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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