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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逾千万可获永久居留权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3

    为吸引海外投资,台湾行政院计划出台规定,只要外国人来台投资达到1000万至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即可享有居留或永久居留权。

  根据台湾地区现有“立法”,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0天;依据“出入境及移民法”,获得许可取得外侨居留证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须申请延期;申请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必须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并连续居住5年。

  根据台“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设想,外国人来台做单一投资的,如投资于公债、股票的,投资额只要达到1000万至2000万元,就可以获得居留;如果外国人来台做投资组合的,包括投资于海内外商品的,投资额如果达3000万元以上,也能获得居留权。至于永久居留问题,因涉及面较大,目前尚在讨论之中。

  除了吸引海外投资,台湾还特别希望台湾人的海外资金回流,因此决定给予遗赠税、所得税等诸多优惠。2009年起生效的所谓“所得税法修正案”对薪资扣除额、标准扣除额都予以放宽。根据台当局“财政部”统计,全台约有360万户居民受益,每户将可节省3千到4万元不等,这会减少税收150多亿元。2009年1月12日,“立法院”通过“遗产税及赠与税法修正案”。原有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各有10个累进税率,最高达50%,经过修订,统一降低适用10%的单一税率,并将遗产税原有的每年779万免税额提高到1200万,将赠与税原有的每年111万免税额提高到220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目前也正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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