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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企业派往海外工作可豁免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3

     移民监并不是指非法移民被抓进监狱,“移民监”是个形象地比喻,比如要想移民就要坐监狱一样不能长期离开要移民的国家(短期可以),因为如果离开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入籍或者会丧失移民身份。如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或被加拿大企业雇佣派往海外工作可豁免“移民监”。

  《城市商报》报道,如果一个人申请永久居民成功,但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加拿大,加政府就会觉得这个人不是真要移民,所以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这是很合理的。是从在中国获得签证的那一刻开始,但不是一般非移民签证,比如学生签证,是移民签证。而且不是在加拿大呆着不能回来,而是不能大部分时间不在加拿大。

  “移民监”有两重含义:

  第一重含义:

  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须履行居住的义务,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2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义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义务: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业雇佣派往海外工作。

  自从实行枫叶卡制度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对移民居住时间的监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被记录下来,如果移民没有履行居住的义务,移民身份将被取消。

  第二重含义:

  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国籍,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被豁免的。

  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的限制。

  是否加入加拿大国籍对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年都没有入籍。

  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既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

  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放弃国内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

  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报到的。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共居留了三年;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熟悉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且需参加入籍考试并通过。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时申请入籍,那么,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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