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外籍女佣住宿问题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7-03
一、新来待考或在考试期间的女佣/考试落第及体检不合格者;二、转换雇主的女佣。
虽然人力部与国家发展部于2008年10月10日在贵报《交流站》答复笔者的投函中指出:女佣代理在女佣还在等待雇主或转换雇主时提供住宿并不违法,这是事实。
可是,女佣应住宿在哪一类建筑物才不会像八哥鸟群一样地“无树无依”,始终是女佣代理头痛与棘手的难题,甚至是行业走向专业管理的最大困扰。
说实话,本地女佣代理的正常观念“既然是合法代理,为什么没有合法的住宿处”?代理提供女佣不违法与女佣住哪里都被驱赶或业主被罚款似乎自相矛盾。
在过去近30年里,我们女佣代理业内同行时常发生“刚刚布置好女佣住屋就被市区重建局(URA)赶走,重新安顿后再次被赶走”的情况。为了维持生计,代理们终日与URA捉迷藏。以往很多代理逆来顺受,敢怒不敢言,言多必失,问谁也不懂或想不出解决方案。
女佣当然可以住在克拉默路(Keramat Road)324A的合法宿舍去,让女佣的住宿多了一个选择。问题是女佣代理多是小型公司,要将女佣送往接来,路程偏远,车费不菲,费时费力,又寄宿费该由谁来承担呢?女佣代理?女佣?或雇主?
笔者建议,要解决女佣代理的提供女佣住宿问题,URA、建屋局、裕廊集团、民防部队及人力部应成立“一条龙”作业,统一条规制度,彻底改变一个部门说合法,另一个部门却突击检查的现状。其实,为女佣与外劳提供一个可放心寄宿的临时住所是聘用国应该提供的基本条件。
笔者愿意借用贸工部政务部长李奕贤的看法(详见早报2006年8月12日26版)——官员应学习从企业的角度看问题,才能创造企业环境,协助本地企业增长。因为有些条例从政府的角度看很合理,但从企业的角度看,可能不一样。
面对金融海啸,百业放缓凋疲时刻,笔者希望官员应尽快学习从企业角度看问题,让女佣代理及业者多一点生存与增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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