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妻曾明娜遭捕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8
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申请加国难民资格案上诉申请,周三遭最高法院驳回后,其妻曾明娜(法院6月裁定离婚)当晚又因未按时向移民部报到,在寓所遭捕。
据世界日报讯,移民暨难民局昨日聆讯后,同意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她只要筹足5万元保证金,最快下周二或周三即可获释。
移民部律师杜西(Daniel Tucci)在聆讯中指出,赖昌星一家人申请难民资格一案,在最高法院8月31日驳回上诉申请后,等於已把他们排除在公约难民身分定义之外,他们继续留在加国的机率已有重大改变,事实上移民部昨天上午已针对这项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展开准备。
杜西指出,依照规定,赖昌星一家可在15天内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30天内提出佐证文件。但移民部认为,赖留下的机会不大,且有潜逃风险。
杜西指出,按照上一次保释条例规定,曾明娜必须在每周三向移民部报到一次,但本周三(亦即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申请同一天)她并未按时报到,移民部官员晚间前往赖家位在本拿比的寓所搜寻时,曾明娜才来应门,供称她忘记当天是周三。
曾明娜作证时,指平时都是由女儿提醒,但时值暑假,女儿未上学,也忘了时间,加上当天她不舒服,才会造成疏忽。她辩称,过去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但隔天都会前往补报到,并表示歉意,也都获得谅解。她也表示,目前已拿表,准备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
辩护律师梅特斯(David Matas)也指,曾明娜来加六年,接受居家监禁已有四年时间,大致都能遵守规定,显示她无潜逃意图。他也反驳移民部律师指赖一家人留在加国机率大减的说法,指他们透过风险评估留下机率甚高,就算最后结果不利,还可向联邦法院申请覆核。
杜西稍后在裁审官狄凯儿(Irene Dicaire)要求下,说明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指评估结果如不利於当事人,当事人确实还可再向联邦法院申请复核,结果如对当事人有利,则全案转送政府裁定,在当事人风险和加国安全影响两因素之间,谋求平衡点,可考虑让当事人以「有受保护需求人士」名义留下,但不会再给予难民或其他身分。
裁审官狄凯儿中午休庭二小时后,下午恢复聆讯一开始即指出,最高法院8月31日的裁决,虽已断绝曾明娜等人申请难民保护的法律途径,但根据她过去的经验,这一风险评估到最后实际遣送之间,往往还需12个月到18个月。
狄凯儿认为,曾明娜过去大都能遵守居家监禁规定,根据资料来看,并无潜逃意图,但8月31日在最高法院裁决结果出炉同一天,她竟然未按时报到,移民局官员的紧张「可以理解」,而且她是一位「成熟」的女商人,还要靠女儿来提醒报到时间,「说服力不足」。
狄凯儿认为,曾明娜等人以难民身份留在加国已无可能,被递解出境也非遥不可及,只是这一过程可能还须时间,在她无明显潜逃意图情况下,暂无长期监禁必要,但仍须设定保释条件,才能释放。
狄凯儿所裁定的保释条件包括:每周三仍须向CBSA报到,缴交5万元保证金,每天晚间6时至隔日上午9时之间不得外出,必须继续住在本拿比现址,在获得移民官同意前不得搬迁,不得前往赌场,不得与三合会、大圈仔、公乐帮等黑社会份子有任何接触,若涉及任何法律事件,必须立即向移民官报告。
不过,移民部律师杜西立即提出异议,指依照原本的居家监禁规定,曾明娜每天只能外出5小时,此一变更无异是「奖励」曾明娜的违规行为。他也对这笔5万元保证金与赖、曾两人先前共同以寓所抵押的8万元担保金的关系提出质疑。
经过狄凯儿、梅特斯、杜西三方闭门讨论后,裁审官仍维持原判,同意让曾明娜在前述条件下保释外出,5万元担保金部分则要求缴交现金。不过,她也同意曾明娜所请,可外出觅职,如果工作需要,也可申请放宽外出限制。
梅特斯在聆讯中曾指,赖、曾手头可动用资金有限。他在聆讯结束后表示,曾明娜还需要时间来筹募担保金,或许到下周二或周三即可获释。
赖昌星和曾明娜的三个子女昨天下午也曾前往移民暨难民局,原本有意进入聆讯庭探望母亲,见现场有媒体拍照,起先还上前质问,经移民难民局工作人员告知,在公共场所媒体有自由工作权后,才转身离去。
曾明娜昨天在庭上神情落寞,在聆讯上午部分将结束前,还一度拿出手巾拭泪。
赖昌星本人上月即因违反居家监禁条例遭捕,历经两度保释聆讯都遭拒,目前仍被监禁在北菲沙拘留中心内。依照规定,他今后每个月才能获得一次聆讯机会,下次聆讯时间为本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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