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移民局长解析09魁省投资移民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8
这次新政修改内容包括管理经验的定义、净资产的计算以及根据申请者的记录进行选取。
一、管理经验的定义
修改前:
投资者必须能证明本人在申请之日起过去十年内有至少三年的,在一个盈利、合法的农业、商业或工业商业里或者某个政府或其部门、机构以及国际机构里的管理经验。管理经验定义为对(一个单位)的财务、人员及物资在全职工作的基础上实际履行其计划、管理及控制等职能和职责。
修改后:
1.证明在提出申请前五年中,至少有两年管理经验。
2.管理经验的定义是:从事一项合法的农业、商业或者工业生意,或者在一个合法的专业生意中具有除本人外的两个(或者相当的)全职雇员,或者为一个政府或它的一个部门或代理工作,或者为一家国际代理机构工作。
3.管理经验的定义是:负责规划、管理和对财务资源、人力或物力资源的控制。不包括在试用,培训,或获取专业证书的过程中所获取经验。
解读:
新条例去掉了”全职工作的基础上(on a full-time basis)”的管理,同时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更加灵活,将会大大放宽项目要求,从而使本项目更具有竞争力。根据新条例,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大型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等都可以申请。
新条例也去掉了生意必须“盈利”的要求,这一点也对中国的申请非常有利。原条例要求管理经验是在一个“盈利企业”取得的,那么就必须提供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要做出盈利,盈利就必须得缴税。而实际上多数的中国企业缴税情况都不好,这就给某些纳税情况不好的申请人成功申请设置了障碍。现在不要求企业盈利,移民官自然对缴税情况不那么看重,申请人今后处理财务报表时将会更加贴近实际,甚至移民部将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表的可能性。
二、净资产的计算
修改前:
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80万加币的净资产,个人资产必须是本人通过合法的商业活动获得的,如果投资移民申请人以配偶的名义在一个企业里投资,同时本人在该企业里也控制有股份并且在该企业里有管理经验的话,则申请者在配偶名下的这部分资产可以承认。
修改后:
净资产可以包括申请人和其配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馈赠和继承资产。但是,自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接受的馈赠资产将不被接受。
解读:
新条例要求 “主申请人和配偶合法获得的”至少80万加币的净资产,包括馈赠和继承遗产,这无疑大大拓宽了符合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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