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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居住义务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8

来说,加拿大公民资格意味着一种独特的归属感,引导着他们每天生活中的各项行为。这包括自豪感,对平等增长差异的信仰及对他人的尊重。它还意味着要接受加拿大人所特有的价值观念,以及承担和履行加拿大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加拿大公民资格是非常宝贵和受到尊重的。它是您和您的国家之间的一份契约,这意味您能享受到作为公民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

作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你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居住义务

在每五年时间里,您必须要有至少两年的时间在加拿大境内。但如果您是因为以下的几种原因离开了加拿大居住时间:

陪伴您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他/她是加拿大公民;

您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你是一个跟随父母居住的孩子;

您被加拿大某企业、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

陪伴您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他/她是在境外的加拿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某企业、国家或省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

您是一个跟随父母居住的孩子,您的父母是在境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某企业、国家或省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

请注意,只有当以下条件满足时,您才能算是履行了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您所陪伴的配偶、事实婚姻伴侣或父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且履行了他/她/他们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您的配偶、事实婚姻伴侣或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您通常都是和他/她/他们住在一起。

孩子是指年龄在22周岁以下,没有结婚或事实婚姻的人。

加拿大企业

能够担保您在境外期间居住义务的合格的加拿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条:

加拿大国家法律和省法律承认之下的合法的有限公司,且在加拿大境内有正在运行的业务;

不同于上面所提到的有限公司,除在加拿大境内有正在运行的业务外,还需要足以下条件;

有能力纳税,预期能够盈利;

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如上定义的加拿大企业占有该企业绝大部分的股票或所有者权益。

由加拿大国家法律或省法律规定成立的机构或单位。

那些专门为了担保永久居民在境外期间的居住义务的企业、公司或组织,不是合格的加拿大企业。

合格的境外工作

“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公共服务机构”是指:

您是加拿大企业、加拿大公共服务机构或省公共服务机构的雇员,或与它们签署了合同,承诺为其提供服务;

在工作期间或根据合同规定,您将被全职派往:

加拿大境外的某职位;

加拿大境外的某分公司;

加拿大境外的该公司或公共服务机构的客户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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