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劳资制度改革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8
2005年5月26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宣布将对本国的劳资制度进行改革,推出名为“工作选择”(WorkChoices)的新的工作场所关系制度。这被认为是近几十年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进行的一次实质性的变革,若通过后,将给澳全国85%的上班族带来直接影响。现将此次改革的背景、特点和各界反应作简单介绍。
一、改革的背景
1)近10年来,澳大利亚的工作场所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澳大利亚工人和企业已经开始改变工作方式。越来越多的员工和雇主坐在一起展开集体和个别讨论,研究和制订他们自己的工作场所协议。
2)澳大利亚已成为西方最为强劲的经济体之一,出口额节节攀升,失业率显著下降,达到三十年来最低点,利率也创历史最低水平。要保持发展势头,维持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社会繁荣,就必须在工作场所推行公平、实用、合理的变化,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和更高的工资。
3)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现有130多部不同的劳资关系立法,4000多部不同的裁定工资待遇规定,6种不同的工作场所制度,以及超过3万种的工资水平分类。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过于繁多,让很多员工和雇主很难一起制订自己的工作场所协议。现行的制度主体是一个世纪以前制订的,一些内容早已过时。当前制度的某些部分,也存在过多的繁文缛节,过于复杂,容易混淆。这不但不利于公司经营,反而还会浪费人力物力,同时抑制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
4)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那些进行了工作场所制度改革的国家,在经济和就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而那些不愿实行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的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澳大利亚再就业方面面临压力,每年要提供17万
5)千个工作岗位,还有几万个毕业生就业。因此澳大利亚必须居安思危,不管现在取得了如何巨大的成就,改革势在必行。
二、新的工作场所关系制度主要特点
建立简单的全国统一的工业场所制度
目前澳洲有6种不同的工作场所制度,联邦和州制度
平行使用,在同一行业内的企业有不同的劳资制度,即使在同一条街上的企业也可能实行不同的制度,使得企业和员工难以分辨权利和义务,造成管理和工作的混乱。
维州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联邦的工作场所制度,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说明全国实行统一的制度是可行的,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预期的好处。
简化工作场所协议的制订流程
新的工作场所制度将使员工和雇主的关系变得更简 单、更公平,即将引入的直线流程将减少协议制定过程中的延误和不确定性。所有协议将自提交至就业代言署(Office of the Employment Advocate)之日起开始生效。现行繁琐的集体协议认证流程和《澳洲工作场所协议》审批流程将不再适用。同样,协议的更改和终止流程也得到了简化。员工和雇主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修改或制止协议,或最高可延期五年。
设立澳大利亚公平薪酬委员会
为让该制度更为简单公平,澳政府将成立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工资设定机构——“澳大利亚公平酬薪委员会”(Australian Fair Pay Commission),负责设定并调整最低及裁定分类工资,包括:单一最低工资;裁定分类等级的最低工资;未成年员工、受训员工/学徒和残疾员工的最低工资;临时工额外工资等事项。
引入《澳大利亚公平薪酬待遇标准》
新的标准对工作时数、年假、事假、护理假和双亲假作了新的规定。
工作时数
最长工作时间定为每周38小时,超过38小时的工作时间,其报酬应根据裁定和协议而定。对于每小时的工作,员工至少应获得公平薪筹委员会设定的相关最低时薪。
正常工作时数仍属于裁定范畴内的问题,工资待遇裁定可以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数可低于38小时,但不得超过38小时。
每周正常工作时数低于38小时的裁定规定将继续生效,而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数高于38小时的裁定规定将停止实施。
年假
每年应有4周带薪年假,某些类别的轮班工人,应再额外给予一周的带薪假期。对于兼职员工及工作未满12个月的员工,必须按比例安排带薪年假。
当前,员工可以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将其年假全部兑换成现金,新标准规定,员工每12个月最多可将其两周累积年假兑成现金,前提是该员工签署的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且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雇主不得非法施压或强迫员工将其年假兑成现金,也不得非法将年假兑换作为雇用条件。
事假和护理假
服务期满12个月后,每年可获得10天带薪事假;服务期未满12个月的员工可按比例获得带薪事假。该事假可以累积。
员工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若探访病重或病危亲属及参加葬礼时,每次应给予员工2天带薪探亲假。
员工已使用完带薪事假权利或该员工为临时工时,若出现意外紧急情况,则每次亦应给予员工2天无薪护理假。
双亲假
员工在孩子出生或收养时,最多可享受52周的无薪双
亲假。除了出生时一周及收养时3周双亲假,父母亲不得同时休假。
无薪双亲假的假期,将扣除双亲中一方任何已休假期(包括带薪产假、陪产假、事假或年假)。
5、为没有签署协议的员工提供现代的裁定保护措施
裁定不会被废除,还将用来保护未签协议的员工。在新制度下,长期服务假、公积金、陪审团服务和解雇通知不再包含在新裁定中,由其他立法规定。但是,现行裁定中的这些规定将继续适用于属于这些裁定范畴的现有员工和新员工。若裁定规定较新的《公平薪酬待遇标准》更为宽松,则将继续生效。若《公平薪酬待遇标准》与这些裁定待遇存在差异,则以较为宽松的规定为准。
裁定将取消有关对学徒/培训、独立承包商及出卖劳力工人的限制等问题。政府将在立法中遵循其一贯观点,明确规定工会聚餐日、工会培训假及计量工资将不再包含在裁定中。
在谈判新的工作场所协议的过程中,新制度将保护某些裁定权利,包括:公共假日,公休时间(包括用餐时间),激励性薪酬和奖金,年假额外工资,津贴,加班工资,轮班/超时额外工资。新协议中的这些权利,仅在征的员工同意后,方能由该新协议中的特定条款修改或取消。若新协议中没有提及这些权利,则裁定规定将继续生效实施。
6、更好地协调平衡《不公平解雇法》
澳大利亚政府继续保护每位澳大利亚员工免受非法解聘,不论其所在企业的规模大小。若因以下原因而解聘员工,则被视为非法行为,包括:工会成员;非工会成员;任职员工代表,正行使或已行使员工代表的职责;投诉或上诉某一雇主;种族、肤色、性别、性趋向、年龄、身体智障或精神智障、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怀孕、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拒绝谈判、制订、签署、续签、更改或终止 《澳洲工作场所协议》;产假或其他双亲假缺勤等。 员工若认为自己被非法解聘,则最高可获得价值4000澳元的法律咨询服务。这取决于在这些案例中,员工是否获得澳大利亚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证明及是否被认定需要获得经济协助。
《不公平解雇法》继续适用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业,但员工必须被该企业聘用满6个月后方能上诉不公平解雇。由于之前的法律导致很多企业不愿聘用更多员工,因此此次改革中,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免受不公平解雇法的约束。这种变化有助于为澳大利亚民众特别是那些待业民众,创造更多工作机会。
7、确保澳大利亚劳资委员会发挥作用
新的工作场所关系制度以合作为基础,鼓励员工和雇主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尽管如此,澳劳资关系委员会负责调解双方的争议,帮助达成各自的争议处理办法。同时,还负责简化裁定、规范劳工行为、管理注册机构以及不公平解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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