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 L - 1 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
2)新成立公司
申请 L-1签证的雇员资格
申请 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之分支机构工作。 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
L-1签证优势
适用范围很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二到五个月全家(不包括年满 21岁以上子女)可持L1及L2签证到美国;21岁以下的子女到美后,小学、中学和高中学费全免;全家到美后均有工作许可 ,且在美居留期限长,最多可达7年之久多次往返美国签证 , 获得签证比较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证签发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可申请绿卡。
L-1签证申请程序
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持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入境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与批准通知书的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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