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
什么是eb-5美国投资移民?
答:美国投资移民EB-5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
有更好的方式解决EB-5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吗?
答:美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法案”,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金额为美金50万元,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区域中心则采取统一管理,将资金用于当地基本建设。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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