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绿卡转“长期绿卡”知识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7
为了防止移民欺诈,给通过虚假婚姻而获得美国绿卡的外国人设置障碍,美国移民系统设定了一种“临时绿卡”。如果外籍人士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而申请绿卡,当他/她拿到绿卡时如果与该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的时间还不到两周年,那么美国政府只给予他/她的就是有条件的“临时绿卡”。要解除这种绿卡的条件,必须在临时绿卡到两年期的前90天内由绿卡持有者及其配偶一起递交联合申请(I-751表),或递交免除联合申请的申请(也是递交I-751表)。这种规定给予了美国移民局检查有关的涉外婚姻是否真实的第二次机会了。
临时绿卡的持有者是基于真实的婚姻而合法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他们受一定的条件限制也负一定的责任。但是,尽管如此,临时绿卡的持有者拥有与美国永久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优待,他们在美国居住的两年同样计算在申请归化入籍时所需的在美居住的时间要求,他们可以申请亲属,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有工作的权利,也必须进行对所规定的社会服务的登记。
是否成功通过I-751申请的关键是当事人的婚姻在缔结时该婚姻是否真实。
临时绿卡持有者的孩子如果是跟父母一起移民,或在父母移民的90天内入境美国的,那么父母可以将他们包括在I-751的申请当中。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视为与其父母同时取得临时绿卡的身份。
如果是与配偶联合申请的,临时绿卡持有者必须在临时绿卡满两年的前90天内递交I-751表。有关的申请应递交到对临时绿卡持有者的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申请者不需要打指模。在移民局收到正确递交的I-751申请后,临时绿卡持有者的身份有效期就会被延长,直到有关的申请有结果为止。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会发出收据,表明有关申请的受益人的临时绿卡身份和工卡的有效期被延长一年。
移民局通常会在临时绿卡所延长的一年期到期前就对有关的申请作出决定。否则,临时绿卡持有者可持有效的护照到最近的移民局地区办公室,让移民局在其护照上盖印,把临时绿卡的有效期再延长半年或一年。如果当事人没有有效的护照,移民局将发给他/她I-94卡以表明其临时绿卡的身份再延长半年或一年。
I-751的申请必须附上证明申请者婚姻真实性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表明两人共同拥有财产、共同租房、有共同经济来源(比如联名购买保险计划、联名报税、联名拥有银行户口、财产等)的文件材料,两人结婚后生的孩子的出生证,两人的生活照片,能证明其婚姻真实性的证人证言,其他一切可证明其婚姻真实性的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主要落在申请者的身上,证明其婚姻缔结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美国的移民法。
审理I-751申请时,如果移民局服务中心认为申请人的婚姻是真实的,可能会免面谈就批准了有关的申请。如果是这样的话,服务中心就会通知临时绿卡持有者直接到当地移民局的办公室去领取新的绿卡。如果移民局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婚姻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的话,就会把有关的申请转到申请人居住地辖区的移民局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安排面谈。须注意的是,移民局安排面谈的案件是占总申请案一定比例的,所以即使移民局没有怀疑申请者婚姻的真实性,也可能被安排进行面谈。
如果被安排面谈,临时绿卡持有者及为其提出申请的配偶须一起去进行面谈。这种面谈与调整身份(I-130/485)的面谈相类似,当事人可以携带能证明其婚姻真实性的补充证据材料去面谈。实践当中,如果申请I-751需面谈的话,通常会拖延一年以上的时间。移民局不会因为受益人不在美国而免面谈。受益人可因足够的理由而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免面谈或重新安排时间面谈的请求。如果临时绿卡持有者及其配偶没有按时参加面谈的话,他/她的临时绿卡身份就会在临时绿卡满两年期时自动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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