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的法规介绍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6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入国。200多年来,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迁往美国,使外来移民及其后裔在美国总人口中占99.6%之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美国移民人数呈上升的发展趋势,有1050万合法移民和300万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1952年美国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开始建立移民管理的基本模式,制定了全球的总限额数和各国限制数。1965年的移民法取消了种族歧视,并实行类别优先制。1978年修订的移民法,规定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为29万人,每个独立国家为2万人。1986年由国会通过的<<移民改革管理法>>,继承了去移民法将移民分为“无配额移民”和“配额移民”两大类,对“配额移民”的配额分配办法、配额比例作了调整。可以说,美国移民法中有关这两大类移民的规定,构成了美国移民法的主体。目前,美国所沿用的最新移民法,是1990年11月通过的“1990年移民法”。
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1)原移民法规定美国每年移民的54万名,新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万5千名,并且有8万5千个额外名额,供特赦合法外籍人士的家属用。
(2)将第三、第六优先合并,改为“就业移民”,名额由过运河的每年5万4千增至14万个。
(3)紧缩第六优先,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将从1万8千名降到每年1万名。
(4)限制每年所发H—1不得超过6万5千名,并由1991年10月施行。同时对H—2非专业性临时劳工每年有6万6千个名额的限制。将申请劳工证明简化手续。
(5)香港出生人士将由5千名配额增加到1万名,为时3年,然后再增至一个国家的全额约2万5千名。另外,每年还有1万2千个签证名额给美国公司在香港任职的经理及主管人员。
(7)关于结婚移民只要证明是“真诚”的婚姻便不必驱解出境,免除两年外国居住的规定。 (8)外国留学生到美国1年后可在校园外找工作,比旧法提前1前时间。
美国移民法制原则基本上有两个,一是照顾美国公民的利益,二是考虑美国政府的需要。美国移民法的清楚地告诉人们:凡移民美国申请者,一律依照每个国家的国家类别优先制度办理,使每个有意移居美国的外国人,都能不分国别、不分种族,而只依靠个人身份和能力取得移民入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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