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6
问:我和太太在加拿大定居,女儿是加拿大国籍。由于我们夫妻工作非常繁忙,没有时间好好照顾年幼的女儿,所以想把女儿寄养在她在北京的爷爷、奶奶家里,现在我们都在北京,请问该如何办理寄养儿童的公证?
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十六周岁以下、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委托在华亲属抚养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寄养手续。就北京而言,在办理寄养手续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通常要求寄养委托人(即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和寄养受托人(即被委托的国内亲属)分别签署有关寄养的委托书、受托书,并由公证处对上述签署行为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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