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投资移民新法正式开始执行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6
约半年前,也就是 2008年3月8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了对于加拿大各省提名(PNP)项目政策进行大幅调整的方案,在今年9月2日后,任何省提名计划将不能再与现行的加拿大联邦及魁北克投资移民政策有冲突。换言之,任何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的省提名项目都将被禁止。
昨天正是新法实行的第一天,业界各类人群是否已经顺利实现平稳过渡?专家在此特为大家再度重申新法条款,并关注几点重大改变,为广大申请人做一提醒和警示。
条例回放
-条款一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其投资的企业或创办的企业经营管理:意味着申请者必须要实际居住,并真实承担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在当地进行实地经营和居住是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可替代条件。
-条款二 投资资金必须投资到对他们进行提名的省份里,而不是投资到那些以获得投资收入为目的的项目上,比如利息,分红和资本收益等。
-条款三 申请者投资到已经建立的企业必须占到1/3或1/3以上的公司股份或投资额至少为100万加币。
-条款四 申请者投资企业的合同条款中不能包括到期偿还投资人投资款这一条款:明确申请者必须主动承担商业投资风险。而且此前加拿大联邦政府对省提名(PNP)申请人的审批将从无明确法律规范条款限制转为有法可依。
重点关注省提名被动投资被叫停
所谓被动性投资,就是申请人将投资款交由基金公司,所有的投资行为都经由基金公司管理经营,申请人完成自身移民过程即可,无需亲身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
例如以前的PEI爱德华王子岛省项目就允许申请人采取这种被动性投资形式。但根据修改后的法案,被动性投资性质的移民方式将只限于魁北克省投资移民及联邦政府移民,所有的省提名项目不再允许有被动性投资而改为主动性投资,这意味PEI项目的方案在具体投资方面就已经出现了翻转性的变化。
投资者需积极参与企业运营
取消被动性投资之后,投资者均需要进行主动性投资。而所谓主动投资,意味着申请者要必须实际居住,并真实承担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所投资或所创办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在当地进行实地经营和居住是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可替代条件。
根据新法的规定,一个投资者至少要在当地的企业拥有1/3的股份,不低于12万加元,各省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投资额度,而且申请人必须积极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还有一种投资办法,就是投资人直接投资100万加元到当地的企业,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不参加日常管理。
不过,专家指出,事实上没有多少投资者会采取直接投资100万加元的方式,这笔资金对于走加拿大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来说门槛太高了,可望不可及。所以基本上,投资者需参与企业运营基本上已成既定事实。当然,由于难度的增加,也有部分申请人转而投向联邦或魁省项目。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一旦完成投资,投资者不能中途申请退股,其投入的资金必须与企业共存亡。
必须到提名地报到
专家还提醒申请人,一定要记得去提名地报到。以前有不少申请者通过省提名方案拿到身份并不去提名省份报到,而是转而涌向加拿大较为繁华的温哥华或多伦多这类地方。
新的法案实施后,对此就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申请人必须拿着移民签证到提名省份报到,才能够拿到永久居民卡,否则将无法取得永久居住身份。另外,在主申请人拿到永久居民卡之前,他所携带的副申请人是没有办法去加拿大报到的。这意味着,要么主申请人先去报到后副申请人再过去报到,要么申请人一家一起去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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