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当商会会长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5
美国华商会副会长、美国国际产品安全协会会长 林光 上高中时我还是一个害羞、胆子很小、面对同学连眼保健操口令都喊不出的学生,可后来我不仅成为“第一个把温州打火机卖到美国的人”,而且成为美国华商会副会长、美国国际产品安全协会会长、美国幸运贸易有限公司总裁、温州乐园副董事长。 在美国当商会会长的这些年,我明白了很多从未走出国门的国内企业家们难以明白的道理:当中国产品遭遇贸易壁垒时,我们决不能草率行动,更不能气馁放弃,而应该积极面对,找准贸易壁垒形成的根源,区分自然形成与人为造成两种性质,那么,我们不仅能在欧美市场站稳脚跟,还能改善欧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所谓“猫鼠关系”,使双方化敌为友,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为免遭“灭顶之灾”我组建了协会 1985年我到美国之前,曾任职浙江中医研究院,是中国一名小有建树的中医医生。到美国之初,我仍以行医为主,因为相关条件太缺乏,做了两年,就没有再做下去了。为了生存,我只好去餐馆打工。那时的我一贫如洗,连坐飞机回中国老家的钱都没有。
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涉足商海,从此开始了我的商旅生涯。那时候中国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不久,得风气之先的沿海地区小商品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相当一部分浙江商人在做大国内市场之后,将目光转向了海外。我发现那时的温州打火机因其质优价廉,非常受美国消费者欢迎,遂萌生了做打火机贸易的想法。1992年,我成立了美国幸运贸易公司,专营温州打火机经销生意,批发兼零售,从而成为“第一个把温州打火机卖到美国的人”。
果然,物美价廉的温州打火机深受美国普通消费者的欢迎,迅速进入美国打火机市场,局面十分红火。正当我准备倾尽全力、大展宏图之际,一场意外的“灾难”突然降临。原来,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市场销售的打火机95%为一次性打火机,每年都因儿童玩耍此类打火机而引发诸多火灾和伤亡事故,并造成数千万美元的直接损失。因此,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1994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CR法规,即儿童防护法规,要求出厂价低于2美元的打火机必须通过安全装置、标签、测试、认证、货物储藏等一系列检验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对中国打火机进口商来说,CR法规无异于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因为当时中国生产的打火机几乎全都属于2美元以下,且未设任何安全装置。一些企业和进口商由于不了解该法规的具体要求,盲目闯关,致使货柜被美国海关扣押、退货或没收,甚至被处罚款。不少中国打火机生产企业和美国进口商损失惨重,甚至濒临破产。
我那时刚刚“出道”不久,从商经验不足,对CR法规更是知之甚少,结果差点给我带来“灭顶之灾”。在CR法规正式出台之后,我仍同往常一样从中国内地运了两集装箱的打火机到美国,不料在美国海关被扣了下来。一个集装箱的货价值20多万美金,两个集装箱将近50万美金哪!这差不多是我从商两年以来的全部积累!以后我的公司还怎么运转?我的员工还如何生存?这次挫败对我的打击实在太大了,我当时真有世界末日来临的感觉。
挫折和失败,让我变得成熟了许多。对于CR法规,我也不再视其为洪水猛兽。相反,我认为应乐观地面对CR法规,迎接挑战,努力营造“双赢”的环境。我告诫自己,国际贸易自有一定的“游戏规则”,如果谁要参加而且想要取胜,就得创造条件遵守和适应这个规则,否则,就只能被市场淘汰出局。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我和同行们耗费了数年心血,经过锲而不舍的科研攻关,终于发明了加重型安全锁,并获得了专利。现在,在美国市场,有45%左右的打火机安装着这种使用方便的安全锁。 CR法规技术壁垒的突破,使中国打火机堂而皇之地重新进入到美国市场。我的贸易公司从此也越做越大,越做越好了,其市场份额也一路不断攀升。如今,在美国,只要提到打火机,就有很多人会想到我的“LuckySales,Inc”( 美国幸运贸易有限公司)。就是说,我和我的同行们终于以我们的才智和努力,走出泥潭,跨越障碍,夺得了胜利。 走出泥潭后的我,更加意识到贸易方面沟通的重要性,觉得成立一个行业协会保护本行业发展势在必行。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00年12月,美国国际安全打火机协会宣告成立,我出任会长。协会主要由与安全打火机相关的生产企业及进口商组成,其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该协会会员拥有的进口量约占美国金属打火机的75%,也是中国金属安全型打火机出口的主力军。目前,协会已成为中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生产厂商、进口商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协会的努力下,美国的许多管理机构如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等也一改以往与中国生产厂家及进口商之间那种僵硬的管与被管、“猫和老鼠”的关系,有机会面对面地进行良性沟通,使生产厂商与进口商进一步了解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中国企业要在国际贸易中克服“盲点” 虽然我们用智慧与勤奋闯过了第一关,但事情似乎远远没有结束。来自中国温州的打火机如潮而至,势不可挡,对美国本土打火机制造商造成极大冲击。以BIC公司为首的美国本土打火机制造商随即酝酿出台另一道难以逾越的高技术壁垒,希望以此阻遏温州打火机,为自己争得市场生存空间。一场不可避免的商战已迫在眉睫。
2001年11月27日,美国本土打火机制造商协会向国会提案,要求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打火机实施ASTM标准,13天后,美国国会通过表决同意立法,并成立专案小组。2002年1月17日,国会发布联邦公告,就该立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ASTM标准繁杂而苛刻,包括打火机气箱的耐冷及耐高温程度、跌落试验、火苗高度、火苗持续时间等等。我认为这简直是在用制造太空船的技术标准来衡量打火机的制造。与此同时,美国本土打火机制造商也在大造舆论,不断出资刊登宣传ASTM标准的广告,以获取民意支持。
不久,专案小组举行听证会,我代表协会发表意见,表示理解并赞成提高打火机质量,但同时提出一个事实,即中国从2001年6月便开始实行出口打火机法定检验程序,美国是否还有重复的必要。如此,则势必增加不必要的资金、人力投入,最终将提高打火机的经销成本,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既然中国其它的商品法定检验美国政府都承认,那么,同样希望美国政府承认中国对出口打火机的法定检验。基于上述理由,协会质疑该项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协会的意见被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专案小组采纳,该提案遂被搁置。
不料,2002年11月19日,美国本土制造商协会再次向国会提出ASTM提案,除了对美国国际安全打火机协会前次所提意见逐一驳斥外,还提交了11款中国打火机不符合ASTM标准的测试报告,要求紧急立法,杜绝隐患。 协会立即紧急磋商,大家颇感无奈。我当时也有些沮丧,不过马上又恢复了正常状态。我想,如果真的无法阻止该法规的制定,至少也要在内容上力争,比如要去掉那些与安全使用关系不大的条款,使之修改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立足点仍是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在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协会没有请律师,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最了解情况,有理走遍天下,没有必要花昂贵的代价去请律师。由于协会在听证会前便从该提案中找到了资讯不准确和不完全,以及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事实来源等漏洞,以此为突破口予以反击,终于峰回路转,柳暗花明。2003年8月,国会又进行表决,该法案未予通过。 经过几番商战交锋,我开始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
中国加入WTO已经4年,但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机制尚不健全,探讨如何正确应对的策略已刻不容缓。对此,我认为:首先要在国内建立预警机制,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成立专门机构,收集与分析历年来相关产品出口的数量与价格,发现异常便要特别关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涉外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与行业沟通,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外政府的相关信息。例如美国的联邦公告,所有的新法律在通过立法程序前都会在此发布。目前,中国对这方面的关注还是一个盲点。
同时,将预警机制建立在国外,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而超前的新策略。国外的进口商协会是建立此类预警机制的可靠基础和天然屏障,特别是有华人参加的进口商协会,他们与中国血脉相连,利益一致,由于国外进口商的身份特殊,又是所在国公民,他们往往能较早收集到国外企业的动态和信息,并能洞察贸易壁垒发起的理由缺陷,从而抓住要害予以反击,常常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那么,国人该如何正确解读现今仍存在着的国外贸易壁垒呢?我认为,贸易壁垒是世界贸易自由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必须以客观积极的心态坦然面对。根据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形成的和人为造成的两大类,既然原因和性质不同,应对的方法也迥然有异。有些贸易壁垒实际上是国外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规章制度,如美国的UL标准、欧洲的CE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有些贸易壁垒是基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自然形成的,符合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如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和科技等方面的法规。对于这些贸易壁垒,我们只能去遵从,去适应,去跨越,决不能去抵制或回避。
有些贸易壁垒是国外企业人为造成的,是故意冲着价廉适销的中国产品来的,例如反倾销、反补贴和相关保护措施。应对这类贸易壁垒,就要积极应诉,不应诉必然要输掉。其实国外企业起诉也要花律师费的,且费用不菲。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经常给他们一些挫折感,也会相应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国内的行业协会应尽量增强独立性 2004年4月,我们带美国政府官员到中国考察,为了让美国人了解中国,就要请他们拥有决策权的官员来看看中国的现状。结果这些美国人发现现在的中国并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落后,更不像美国本土制造商所描绘的那样不规范。他们发现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步入一种良性、规范而快速的发展轨道,令人叹服。
我们带他们来中国的第一站就是浙江商会,那时该商会负责接待的人不是现在的陈康汉秘书长,而是去年下半年去世的王均瑶会长。王均瑶先生给这些美国官员们讲解了中国商业近几十年来发生的巨变,也表达了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模式下参与国际分工的决心,这些话对促进中美两国的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美国当了多年的行业协会会长,再将中美两国的行业协会加以比较,我认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外行业协会最大的区别是国外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很强,权限很大。
国外行业协会完全是自愿自发的民间组织。协会的活动范围和经营项目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完全不受任何行政限制。国内组建行业协会则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我去年曾经参加了一个由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跨部委的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建设的研讨会,经过调研,国家发改委准备起草一部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法规,这说明国内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是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而且相当多的行业协会本身就挂靠在政府部门,因此更加难以起到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倒有点像“二政府”。去年舆论非常关注的“瓷器封都事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
国外的商会或者说行业协会往往会涉及或参与跟行业法规有关的制定,甚至有些法规由行业协会直接提议,权限很大。美国要制定与行业有关的法规要经过相当漫长的过程,它要等立法机构先拿到提案,然后向相关行业组织举行听证,广泛征求行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才能决定取舍和形成定案。国外的商会或者行业协会甚至能取代政府的部分职能,比如专业水平和专业执照的考核,企业等级的评定和产品质量的检测。这些职能的发挥一方面树立了行业协会的权威地位,一方面增加了协会的经济收入。
国内的立法和执法却往往是一个机构,立法与执法的主体一般都是政府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有的甚至包揽立法、执法、考核和检测等多项职能,行业协会却游离于法律的制订与执行之外。这就造成国内企业对政府的法规和红头文件常常来得太突然而产生抱怨。政府有时对企业搞突然检查,以体现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效。有些执法部门还对企业的罚款下达指标,额外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这些都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过,近两年来国内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很多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有些法规在实施前也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大众媒体予以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认为照此下去,商会或者行业协会将真正成为构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平台,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采写/马庆华 编辑/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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