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提醒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10
▲读者赵先生:我是大学毕业已五年的本市居民,现正在办理赴美国留学手续,对方要求我办理出生、学历、成绩、未受刑事制裁、工作经历公证;同时我母亲打算去加拿大探望我姐姐,不知道签证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还有这些公证应如何办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出国办理哪些公证,由出国目的和所前往的国家而定。一般来说,自费留学要办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公证等;探亲要办婚姻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定居要办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本人经历、技术职称公证。
据天津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申办上述涉外民事公证的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须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需要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学校出具的本人成绩单等;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档案中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等。上述证明信应在申办公证之前来公证处索取。部分公证事项如学历、学位、经历、结婚及用于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出生公证等还需要提供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注意:
1.由于申请人前往的国家不同、出国的目的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办理出国公证前最好是申请人自己与国外使馆及校方或域外的中介机构咨询清楚后,再办理有关公证。
2.申请人已离境的,除办理与公证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以外,可委托他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域外寄来的书信(含电传等)向其在国内最后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3.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真实有效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应为原件,如原件遗失,应到原发件机关申请补发。
4.涉外公证书的使用应当注意其使用的时效。比如,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在域外使用时有较强的时效,一般不超过6个月。
5.目前,各公证处未与任何国内外的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建立协作关系。因此,申请人不宜委托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协办代办有关公证事项。
6.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书以及所需文书译文的收费,均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凭证。
7.《公证法》对公证当事人及其他个人和组织涉及公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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