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进钱眼的美国包工头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9
话说我因为工作调动,卖了佛州的房子,搬到落基山脚下的一个美国小镇,又买下了一座带着大片地的房子。经过了一波三折,镇政府总算批准我家分地建房(参见5月16日本版《美国邻居管得宽》一文)。此后,盖房工程正式启动。
网上买到了图纸,我和老公开始寻找总包工。面谈了不少人,有的一看图纸就漫天要价,有的要求先交1000美元定金才给做预算,还有的说不能马上开工……4个星期后,我们总算找到了还可以接受的总包工哈斯特先生,就和他签了合同。哈斯特要以我们的名义申请建房许可证,说如果中途合同不能继续,我们可以自己接着盖,能省去再申请许可证的麻烦。虽然这句话的意思我们一时无法理解,但听起来对我们有利,就听他的了。
工程一开始就不顺利。地基有点儿不平,把高的那块削下来填到低处就能解决问题,可哈斯特自作主张挖了个大坑,挖出了一大堆土,然后让“别的包工头”把土拉走,还要我们付运输费。一个偶然的机会,哈斯特说,那个“别的包工头”就是他自己。
原来,哈斯特在离我家不远的地方盖了房子,整座房子建在一个沟里。他在我家地上挖了坑,把土运去填自己家的洞,还让我们付运输费!
有行内人算了一下,那60车土大概值6000美元。我们决定把土送给他,但拒付1420美元的运输费。
此后不时出现问题,不断多出额外的花费。一次,哈斯特从工地上拿走了12卷价值1000美元的油毛毡,我们追问,他承认是他拿走了,还说我们要它没用。这事使我们最终下决心解雇哈斯特。
合同不再履行,哈斯特要求我们支付57%的工程款,可那时工程只完成了42%。哈斯特打来电话威胁说:“如果你不付这些钱,你通过我付给其他人的支票,我一律扣下。”此后,哈斯特又发来电子邮件说,我们单方面撕毁合同,他要用尽一切办法让我们该付他的钱,一分也跑不掉。
既然哈斯特这样说,我们要准备准备。我们对法律事务毫无经验,只好翻电话簿,找律师,搞调查。一位好心的律师同情我们的遭遇,就介绍了一位内行。这位内行要我们查查哈斯特的执照——盖我们这样的房子,该有高一级的执照,而高一级的执照费用高,考起来也麻烦一些,所以大多数总包工只持有最低级别的执照。
果不其然,我们从政府网站上查到,哈斯特的执照是最低级别的。按照法律,他没有资格建我们的房子。这会儿我们才明白,哈斯特为何要求以我们的名义申请建房许可证。既然他是“明知故犯”,我们就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后果,连那些该付的工钱也可以免掉。
帮律师打赢官司
问题搞清了,我们继续盖房子。哈斯特打了若干电话、发了若干电子邮件来谈判未果后,把我们告上了“小额法庭”,理由是“该付的账没付清”。
“小额法庭”是专门为老百姓设计的,由于诉讼涉及的金额小,较好的律师一般不愿接“小额法庭”的案子。我们想省时间,就请了一个律师。可开庭前,律师要求把已经谈好的报酬增加60%。我们于是辞掉了律师,自己上法庭。
法庭上,丈夫一个人和对方3个人辩论,我在下面干着急,忍不住插了一句嘴,法官就给了一个警告。不到半小时,我们就输了官司。
我们要求重审,并且另请了一位律师迈尔思。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庭不会为任何犯了法的总包工索取款项,但总包工有权索取他执照范围内的报酬,在我们这个案子里,他有权索取工程款的70%。而我们解雇哈斯特时,的确还没付够70%。
当对方律师提出以上观点后,我们的律师迈尔思显得有些被动。他是个有经验的律师,但已过了创业期,赢的欲望没有我们强。于是,我们向他要了有关法律文件,回家研究。
我和丈夫先找来之前类似的判例读了读。这些判例是从书上复印下来的,上面满是长句子,法律术语一个接一个,一遍还没看完,我的头就大了。丈夫鼓励我再试一次。这一次虽然也没读完,却读出了一点点门道。我们给迈尔思律师发了电子邮件:“我们的房子只建了一半,如果哈斯特可以据此索取70%的工程款,那就使得高级执照失去了作用;他什么样的合同都敢签,因为他可以把房子建到某一个阶段,收了钱就走人。这样一来,这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文就会鼓励总包工违法乱纪……”
也许哈斯特没舍得花钱请好律师,不久,哈斯特的律师发函来说,他们已经撤诉。
人是要讲道德的。钻到钱眼里的人,是不会有大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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