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就业福利基本常识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8
各省的标准不同,以安大略省为例,法律规定最低时薪6.85元。但另加小费的工作,如酒吧、餐馆侍应最低时薪为5.95元。
工资扣款
法例规定雇主在发放薪酬予雇员时,必须提供工资计算的书面单据说明,并在其薪酬内扣除以下款项:
— 入息税
— 就业保险金
— 加拿大退休计划供款
— 法律规定之其他扣除项目
工作时数
一般雇员工作时数为每天8小时,一星期5天共48小时。雇主也可向雇佣标准局(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申请雇员每天逾8小时或者每48小时,而必须获得雇员或工会的同意。雇员在连续工作5小时後,须有最少半小时的进膳时间。
有薪假期
主要的有薪假期有以下三类:
年假 : 一般雇员在服务满12个月后,便可以获得最少两个星期的有薪年假,无论其为一次或者以上,除非获得雇主同意,否则必须在获得放假资格后10个月内行使。
公众假期:无论全职或兼职雇员,均须最少被雇用3个月,而且在假期前4个工作周内最少赚取了12日的工资,以及在假期前后均正常上班,才可享用有薪公众假期。
分娩及育婴假期:雇员在同一机构工作满 13周后,即可享用17周的无薪产假,惟必须以书面申请连同证实怀孕及预产假的医生证明一起知会雇主。雇员可选择在预产期17周前或后开始放产假。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流产或婴儿夭折等情况,雇员产假应在事件发生后6周或产假开始后17周结束,两者之中以日期较迟者为准。雇员在重返工作岗位时有权仍任旧职,且所获薪酬六不得少於产假之前。另外,父母两人都可享用连续18周的无薪育婴假期,母亲须於产假或婴儿出生后开始计算,除非与雇主另作安排。父亲与养父母则於孩子出生或领养后35周内使用。
解雇通知
雇主若要终止雇员服务,必须依法予以书面通知:
服务三个月以上者,须与一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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