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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作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7

      新移民到加拿大解决了住房问题后,接下来就是找份养家糊口的工作。身处这个民法健全的国家,一切都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先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

  如果你在安省工作,就会受安省劳工法保护(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安省劳工法制定于2000年,设立了工人在工作场所享有的各类平等权利,以及相关制度的最低标准。

 

  安省劳工法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如下:

 

  工作时间:一天8小时,一周48小时。雇主不得强迫雇员超时工作。

 

  超时工作:

 

  多数雇员一周工作超过44小时后,就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至少是平时工资的1.5倍。

 

  最低时薪:

 

  普通雇员:2005/2/1起时薪为$7. 45,2006/2/1起时薪为$7.75,2007/2/1起时薪$8.00。

  学生雇员:2005/2/1起时薪为$6.95,2006/2/1起时薪为$7.25,2007/2/1起时薪$7.50。

 

  注意:以上最低时薪不包括酒吧服务生、家政工人、捕鱼狩猎向导。

 

  薪资支付:

 

  雇主必须在某个固定日期发薪,每次发薪时向雇员注明薪资的扣除情况及理由。

 

  休假时间及薪资支付:

 

  多数雇员一年至少享有两周假期,且在休假期间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平时工资的4%。

 

  法定假日:

 

  安省每年有8天的法定假日,多数雇员都有权享受这些假期,不论全职、兼职、学生、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产假与探亲假:

 

  雇员有权享有17周产假、35周探亲假(如果休了产假后)。如果产假探亲假一起休,就可享有37周假期。这些假期规定不支付工资,但可以保留职位。

 

  紧急事假、病假:

 

  如果雇主雇佣的员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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