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工法的基本概念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7
加拿大的劳工法是由各省政府制订的。不同省份,在不同政党的领导之下,劳工法也会有差异。这里就卑诗省1997年的劳工法,谈一些比较基本的原则和概念。虽然各省劳工法在细节上不完全一样,但基本原则是大致相同的。
了解劳工法对雇主很重要,一旦雇主与雇员关系破裂,雇员被解雇之时,便会引致雇员向法律界人士查询自己的权益。若雇主在多方面没有遵守劳工法,定会被追讨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违例的雇主是很难逃脱处罚的。即使曾经与雇员订下合约,但是如果合约的条件违法,仍然是无效的。
劳工法是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法律。主要是制订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这几方面的基本标准。
卑期省劳工法规定,薪金:按小时计算,最低时薪7.15元一小时,必须每半月支付一次。雇主有责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工作纪录,包括工作时间,薪金,每次扣除的收入税、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等。这些纪录在每次发薪的时候交一份给员工。在员工停职后,雇员仍须保留其所有的工作纪录七年,以备政府查记。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0小时。若有需要超时工作,便要多付一半的时薪。工作时间若超过每天11小时或每星期48小时,或者需要在公众假期上班,则要付双倍的时薪。雇主若要求雇员上班,即使工作不需要4小时,也要按照每日最少4小时付薪金。如果连续工作5小时,员工至少有半小时休息的时间,该时间是没有薪金的。一般人上午9时上班,下午5时下班,中午休息时间1小时,每日支付时薪便是7小时。
假期;法律规定每年有9日公众假期。在假日,员工无需上班而薪金照付。此外,在工作达一年之后,员工每年可得两星期有薪假期;在工作达5年之后,员工可得3星期有薪假期。此外,妇女员工怀孕者,可得18星期停薪留职的分娩假期,雇主不可因此而解雇怀孕的女性员工。
除此之外,劳工法亦有规定。雇主若果没有充分理由指证员工的过失,而要解雇员工,便必需付合理的遣散费;工龄由3个月至未足1年者应付1星期工资;工龄由1年至未足3年者,应付2星期工资;工龄达3年者,应付3星期工资;之后,每年工龄加1星期,至最高8星期工资的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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