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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居民申请加枫叶卡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7

      加拿大联邦难民局在网上重申居住年限的上诉程序,海外的签证官员如发现永久居民未有符合在五年内住满二年的要求,有关的永久居民会失去移民身分。
  有律师提醒那些没有枫叶卡的人士,向加拿大申请一次性的旅游文件,较申请枫叶卡难,甚至有机会失去身分。申请者在加国未住满年期申请枫叶卡,至多是不及格,被要求再住够日子;但如果人在海外、又不合居住年限要求而冒险申请枫叶卡,不单没法获枫叶卡,更会连移民身分也一并失去。

  律师王仁铎指出,在海外的当事人要在六十日内向难民局提出上诉,加国境内的要在三十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海外申请一次入境证,官员就会作出评估;另外,当事人在境内申请枫叶卡时,官员也可评估这申请者是否符合居留期限要求。

  他说,在海外进行上诉,没法收集资料,总不及面对审裁官好,也不够公平。此外,律师李时勤表示,五年住满二年的条件,也计算陪伴已入籍配偶到海外生活,及当事人到海外公干的日子。如果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只要审核前的一年内在加国境内,移民部必须发出旅行证件,让当事人到加拿大。在其它情况下,当事人要向难民局申请,难民局会决定是否发出指令,让申请者亲自在加拿大的上诉中作供,如果难民局未有批准,当事人就要透过电话作证。

  如上诉成功,当事人可以保留移民身分;如果遭推翻,当事人就会失去移民身分。如果人在加拿大的话,移民部的上诉部门就要求申请者离境。李时勤律师补充说,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一次在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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