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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是个人自由 社会需要宽容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4

不少市民提出,街头行乞相当令人讨厌,政府应当立法根除这种现象,将行乞列为违法行为,但您是否想到如何惩治这种“犯罪”行为。

我们可以对乞讨者们罚款,之后又不得不让他们继续通过行乞来交罚金,又或者对他们实施监禁,可是关押的场地房屋从哪儿来?拘禁乞讨者需要纳税人、政府出资建更多楼房监狱,这不过是一种变相的施舍方式。

事实上,杜绝乞讨的方法很简单,就是不予施舍。

我从未看到任何人在十字路口或街角处以阻碍交通的方式行乞,当然,也有乞讨者都等在人行道边,趁红灯亮起时,向司机讨要零钱。但如果你拒绝施舍,多数人会走向另一辆车。如果您看到他们阻碍交通(违反公路交通法)或强行恶要(违法街道安全法),完全可以报警,因为上述行为超出了合法范围。

由此我们想到了注册慈善机构,他们通过合法手段来募集资金,请求便利店捐赠物品、现金。难道也应当对他们罚款,或者监禁?抑或要求政府取消所有的慈善机构?

慈善机构的出现意味着乞丐的流动乞讨逐渐变成固定乞讨,分散乞讨变成集中乞讨,对其管理也从无序变为有序,而且便于慈善团体和个人向乞丐们捐款、献爱心。同时也说明乞讨越来越难,行乞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弱势群体只能通过慈善团体来募得捐款。

最近,当我去超市购物结帐时,经常会被问道,是否愿意捐赠$1给东安省儿童医院(Children’s Hospital of Eastern Ontario)。如果不想捐赠,只需说“不,谢谢”,然后事情就结束了,不会产生任何危害或麻烦。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很难根除。乞讨是一种谋生手段,有的人乞讨是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乞讨也已出现职业化倾向,有的人原本衣食无忧也选择了乞讨。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乞讨者也有权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从道德上讲,不应该以乞讨为生,不劳而获;但只要其行为不违法也就无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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