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加成首页 >> 留学服务首页 >> 留学加拿大 >> 加拿大海外生活 >> 领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擅自离加

领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擅自离加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4

  联邦上诉庭日前推翻一个领取就业保险金(EI)华裔事主的司法覆核个案,当事人须付堂费。他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期间,离开加国但没有通知政府。

  据星岛日报报道,该案的当事人刘明(Ming Lau,译音)居于多伦多,他1995年申请就业保险金,但在同年11月8日至翌年2月28日的3个多月离开加国,却没有通知就业保险局(CEIC),期间还续领就业保险金。当局后来发现,要求刘明退回领取的就业保险金,同时以刘明离境时作出虚假声明而要判罚款。

  刘明隨后上诉,但遭否决,他再向就业保险局的仲裁人(umpire)上诉,但在2004年8月再遭否决。同年12月,他要求仲裁人重新考虑,理由是海关官员擅自拆阅他的私人信件,通知就业保险局有关他离境的事,这是不合法並且侵犯他个人私隱。但由于没有新资料,仲裁人维持原判。

  联邦人力资源部发言人昌哈里(Moby Chaudhari)指出,政府网站详列涉及虚报或误领就业保险金的个案和罚则。

  律师李时勤指出,领取就业保险的人可以自由旅行、搬迁,但有责任告知人力资源部的官员,而且申领人要每两周或半个月更新个人资料。如果虚报或漏报,即使相隔多年,官员仍可以追究。移民律师王仁铎就指出,法例要求领就业保险金的人士「隨时准备而且有能力工作」,如果有事要离境,按法例有责任通知就业保险局,不要续领保险金。

  来源:

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