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回答,他又问一遍,然后苦笑着说:“就算输,你也该让我知道输在谁手里。”
我横下心,老老实实地告诉他,“程明浩。”
“程明浩?”他的表情非常惊讶,“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没有开始,”我心酸地说:“他不喜欢我,他喜欢另外一个女孩子。所以,请你不要为难他,因为他不知道。”
我把情绪戒指取下来,还给他。
“两块九毛九的东西你也要还?”
“还是还给你比较好一点。”我坚持。他默默地接过戒指,放进上衣口袋,轻轻地说:“没想到会变成这样。”
我的眼泪流下来。我不值得他这么对我。
那天晚上,我给郑滢打电话,告诉她我希望夏天能到她的公司做实习生。
“你不是死活不肯来的吗?”她觉得很奇怪。
“我想通了啊。”我尽量轻松地说。
“你和杜政平吵架了吗?”
“我和他分手了。”
“为了程明浩吗?”郑滢最可爱也是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说话永远直截了当、一语中的。
我不说话。
“明白了。”郑滢沉吟一下,“明天把简历寄给我。”
郑滢的公司的确一副求才若渴的样子,过了一天就有一位软件开发部门的主管给我打来电话,我们谈了一个小时,当场拍板,夏季去他们公司实习三个月,每小时二十五美元。
挂上电话,我拿出计算器,把一小时二十五块钱乘以八再乘以二十再乘以三,居然有一万多美元,不由飘飘然起来。我觉得自己已经跨出了实现“美国梦”的第一步。
我告诉郑滢今年夏天会去旧金山和她作伴,“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有本事挣这么多钱,而且,还能见识世界五百强的公司。”
郑滢笑起来,“还有,见识世界五百强的男人。记得带点漂亮衣服来,我们公司里帅哥不少,值得认真勾引。”郑滢最近春风得意,因为她找到了新男朋友,是她那个测试部门里的同事,目前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细说从头,还是高我们七、八级的大学校友,在美国兜了一圈,最后在旧金山落脚,基本属于郑滢中意的那种“百分之百纯种中国男人,有绿卡,有一定经济基础,吃过一些苦,然后奋斗出一番事业”的类型。
“他应该已经快三十岁了吧,难道还没结婚?”我和郑滢对男人的看法有许多差异,但有一点共识,那就是“真正的优秀男人是刚出炉的羊角面包,你闻着香人家也闻着香,大家一起哄上去,不等冷下来就会被统统抢光;摆到超市里让你笃悠悠拣,问都不用问,全是隔夜的”,本着这个逻辑,我提出了合理的质疑。
“唉,章晓刚还就是没有结婚,”郑滢好像正等着我这一问,声音里的得意洋洋透过电话线一路漫过来。那个叫章晓刚的男人念书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为了绿卡另嫁他人,弄得他心灰意冷,反倒发愤图强,领悟到事业比女人重要。不过,去年回国探亲,家里为他介绍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女孩子,两个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开始交往。郑滢见过那个女孩的照片,颇有陈玉莲风范。
郑滢说:“这样才好,否则我会怀疑他是不是有同性恋倾向。”
“那他不是‘脚踩两条船’吗?”
“不错,可是我不怕,那条船在太平洋的那一边,他看也看不见,碰也碰不着,我这条船可是实实在在就停在旧金山湾里,”原来,她并不认为“陈玉莲”和她属于一个重量级,“男人谈起恋爱来是很实际的,他们喜欢‘看得见、摸得着’,最好呢,色香味俱全,才不会像某些女人一样隔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去喜欢一个人,而人家说不定还根本不稀罕。”最后一句话,与其说是在评论男人,不如说是拐了一个弯在骂我。
“这不是对国内那个女孩子很不公平?”我被郑滢讽刺了两句,心里很不服气。
郑滢很爽快,“谁的女朋友谁负责摆平。”我觉得她照这样修炼下去,恐怕可以成精了。
和杜政平分手后,我总是刻意避开他,直到有一天,快递公司把他的一封特快扔在我的门口,信发自纽约一家大型投资银行。我硬起头皮给他送过去。
杜政平打开门,看见是我,愣了一下。
我把信递给他,“你的,他们把它放在我的门口了。好像蛮要紧的。”
他看了看,对我笑笑,“谢谢你了。是很要紧,这里面有两千五百块钱的支票。”原来,今年夏天他会去纽约曼哈顿那家投资银行的IT部门实习。
“恭喜你了。”我知道杜政平喜欢纽约,他曾经对我说过,纽约是一个“可以全面锻炼人的地方”。
“谢谢。”
我说了一声“再见”转身要走,他叫住我,“关璐。”
我回过头,他轻轻地说:“谢谢你送给我的领带,上次戴着它去面试,果然运气不错。”
我垂下眼睛,“是你自己条件好,戴哪条领带都一样的。”
三个星期以后,我又一次来到旧金山上空。这个地方,我曾经以为再也不会来,却还是来了。我望着碧海青天之间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城市,一阵惘然袭上心头:这一次,我究竟是为了什么跑来?我告诉导师和同学是为了那个实习机会,但自己清楚,其实并不止于此。这一点,我没说,杜政平和郑滢也心知肚明,然而,应该知道的人,却根本不知道。或许,他永远也不会知道。
蓝天的这一边,并没有人在守候我。
郑滢和章晓刚来机场接我,章晓刚一表人才,和郑滢很般配。郑滢果然挑了一只香喷喷、新出炉的羊角面包。
晚上,我和郑滢挤一张床。差不多五月底了,旧金山的晚上还是凉气逼人,要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远处青灰色的山影里嵌着点点灯光,窗帘外的街灯隔着树叶透出淡青色的光芒,冷飕飕的。旧金山,是个冷飕飕的地方。
“你觉得他怎么样?”郑滢问我。与其说是在问我,不如说是在邀请我夸夸她的男朋友。
“不错,可以打九十分。”
“那剩下的十分呢?”都打了九十分,居然还不满足。贪心。
“陈玉莲啊。”
“那算什么?我问清楚了,那个女人是他爸爸一个老朋友的女儿,家教严格得要命,所以他们之间什么也没有,谈的是柏拉图式的恋爱。也就是因为这层面子,他才一直要等个合适的机会去跟她说分手的事情。”
“你这么说,是不是你们……已经……?”我忍不住八卦地问。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他好像比较保守。其实,还是这样的男人好,懂得负责任。”我看得出,郑滢很在乎那个人。
那个周末,郑滢干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她大概时装剧看多了,异想天开为我和张其馨安排了一次“不期而遇”。
郑滢以狗屎电视剧的情节为蓝本,先跟我说好星期六下午她、我、章晓刚一同去逛街,我说“你和男朋友逛街,我当什么灯泡”,她说“你又不是不认识他”;好,然后,她再去找张其馨,同样的邀请。她的完美计划是我们三个人一碰面,我和张其馨便会言归于好。我后来问她何以如此无聊,她理直气壮,“我觉得你们不值得为一个男人翻脸,”口气像电视剧里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说“大丈夫怎能为区区一个女子伤了兄弟和气”?
她大概还不明白,男人未必会为一个女人伤兄弟和气,女人却一定会为一个男人反目成仇。
星期六下午,我和郑滢在联合广场附近一家Starbucks等其实不会出现的章晓刚。那是我第一次去Starbucks,对着柜台上名目繁多、叫都叫不全的咖啡种类为难了半天,随便要了一杯薄荷摩卡。后来,我曾经很迷Starbucks,一样一样地把它所有的咖啡都尝过来,居然发现还是薄荷摩卡最好喝。
英雄所见略同。张其馨显然也觉得跟郑滢和章晓刚逛街有“当灯泡”之嫌,她很聪明地不让自己当灯泡——她把程明浩带来了。
我看着他们两个人推开玻璃门走进来,一口滚烫的咖啡险些喷出来,立刻转身推推郑滢,“怎么搞的?”
郑滢也呆了,“不关我的事,我、我、我可真的没叫她带男人来噢,不相信你问她自己,你问她自己。”
我们四个人在一张桌子前坐下,我和他们打个招呼,就只顾低着头一口一口地喝咖啡,郑滢随机应变的能力很强,叽里呱啦地和他们聊起天来。
桌子底下,我看见张其馨穿了双坡跟凉鞋,心里加倍恨郑滢——她至少至少可以积点德,提醒我换一双跟稍微高一点的鞋子吧?这一下可好,张其馨绝对在标准身高以上,我呢,缩在平底鞋里像只小松鼠。
今天程明浩脚上穿了一双运动鞋,看不见他的脚,我很失望,脑子里突然想:他那双旧凉鞋还在吗?
两年前,我第一次见他,他穿那双凉鞋的时候,还没有和张其馨恋爱。那个时候,我还有机会;现在,他不再穿那双凉鞋,我也不再有机会。
我莫名其妙地思念起他那双塑胶旧凉鞋。
十几分钟后,等我终于抬起头、微笑着看向程明浩,他也正在看我,眼光很平和,像一池水,清澈见底,却波澜不兴。
咖啡喝到一半,我突兀地问:“你们去过纽约吗?”
那个问题和他们的话题毫不相关,三个人都转过头来看我。郑滢带着点莫名其妙的表情说“没去过”,张其馨摇摇头,最后,我听见程明浩的声音,“我去过。去年底,跟导师去开一个会。”
我感觉到他的眼神凝在我的脸上,却又低下头,不敢看他。
我并没想那么问的,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那么问。我明明见过他,为什么还要问他去没去过呢?是为了印证那不是在做梦吗?印证了,又怎么样呢?
大概没有人会相信,我是为了那么一次相遇和杜政平分手。
我们东一句、西一搭地聊了一会,开始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逛——张其馨和程明浩走在前面,我和郑滢走在后面。
看上去,程明浩对其馨很不错——她的饮料喝完了,他顺手接过罐子扔进垃圾桶,这种默契,并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有的。相比之下,我和郑滢成了两只亮晃晃的大灯泡。
我觉得这种场面好难堪,只是想快点回去灌下一大杯冰水,让灯泡冷却下来。
然而,临分手,更难堪的场面出现了,张其馨一不当心,右脚上那只坡跟凉鞋骨碌碌沿着下坡路滚下去几丈远。
我们四个人的眼光齐刷刷地投向那只凉鞋。张其馨“唉呀”叫了一声,呆呆地站在那里,光着的右脚半踮在地上。
那一刻,我竟然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恨不得马上开一辆车过来把那只鞋碾个粉碎。
可是,下一秒钟,幸灾乐祸就烟消云散。因为,程明浩一声不响地走过去,捡起那只鞋,再走回来,弯下腰,蹲下身,默默地把鞋子放在张其馨的面前。
他抬起头,脸上一副温和而恳切的表情。他的神情像刀子一样刮着我的心。他个头那么高,却蹲在地上,为一个女人捡凉鞋。在她的面前,他这么轻易地低头了。
一个小时后,我和郑滢坐地铁回家,车子开动,把车站上所有的光影轰隆隆地甩到后面。我拉着扶手,车门上的玻璃反射出一张伤心的脸。
已经证实过很多遍的事实,竟然还能让我伤心,难怪小时候妈妈就说我这个人“屡教不改”。
伤心过后,只是觉得不值得。千里迢迢回到旧金山来看这么一幕,根本是和自己过不去。
郑滢拉住我的手,“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成心的。”
我摇摇头,“不值得。”
郑滢难得糊涂之后,聪明劲回来了,“其实,这样也好,早一点明白,心里也早一点放下,你说对不对?”
郑滢好像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和我抵足而眠,“安慰”了我整整一个晚上,终于累了,卷着被子睡过去。我却睡意全无,眼前一遍遍浮现出下午程明浩把凉鞋放在张其馨面前请她穿上的神情,那个神情像鞭子一样抽着我的心。
不值得,真的不值得。
几个小时后,我用力推熟睡的郑滢,“醒醒,醒醒,我要去跑步,你去不去?”
“嗯?”她迷迷糊糊。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彻底把他忘记!是不是很值得庆祝?所以,今天我要去跑步,然后吃早饭,然后去公司加班。”
郑滢睁开一只眼睛,瞄了瞄闹钟上的时间和日期,立刻又闭上,“现在是星期天早上六点二十分,你哪根筋搭错了?”
我继续摇她,“听我说呀,从今天开始,我要重新做人,天天吃早饭,好好锻炼身体,好好工作!你支不支持?”
“嗯……好……支……支……去吧……去吧……”郑滢敷衍着,又立刻接着梦周公。
我不再理她,自己去跑步,吃早饭,去公司加班。我决定忘记他。
那个星期五晚上,郑滢照例很晚回来,我已经睡得迷迷糊糊,没有注意到什么。第二天,轮到我做饭,我买回两个蹄髈用冰糖红烧一大锅,准备和郑滢一人一个——必要的话牺牲半个给她。但她赖在床上,用被子蒙着头,我怎么拉也不肯起来,说她不想吃。我问她是不是不舒服,她说没有;我又问她是不是在减肥,她也说不是。
这个肉食动物读书时常常一顿饭吃两块大排一个鸡腿还要买一份红烧肉和我分,哪一天郑滢小姐没有生病也不减肥,却对着香喷喷的红烧蹄膀不感兴趣,绝对是发生了天大的事。
我用力把她的脑袋从枕头里拔起来,竟发现她满脸泪痕,眼睛又红又肿。她和章晓刚分手了。
“为什么?”我明明记得前不久,她告诉我章晓刚终于和“陈玉莲”分手,为此还被家里骂成“忘本的东西”。当时,她一脸幸福,“其实我一直有点心虚,不过现在都明白了,他最最爱我。”
“不要问我!”郑滢又把自己扎进枕头里,再也不肯说。
郑滢在床上足足赖了三天,连星期一都请了病假没去上班。我下班回来,看看冰箱,好像她也只喝了点牛奶。
我软硬兼施逼郑滢起来吃晚饭,她眼泪汪汪应付了一下,吃了几口又说没胃口,回去接着睡觉。不好,她肯定已经饿过了头,这样下去弄不好只怕会出生命危险。我很担心。
睡到半夜,迷迷糊糊中,我听见外间有窸窸窣窣的声音,张开眼睛,郑滢已经不在她床上。我走出去,看见她光着脚站在厨房地板上,埋头在冰箱里找什么东西。
我咳嗽一声,她回过头来,脸上交织着委屈、尴尬和不好意思,“关璐,你怎么真的就把两个蹄髈都给吃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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