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来见一面吗?”他转换了话题。
“我要整理东西。”
“明天你怎么去机场?”
“郑滢送我去。她刚买了一辆新车。”
“我送你吧?”
“不用了,我不喜欢人家送行。”
“让我送你吧?”
“我已经说过了,我不喜欢人家送行。”
“为什么?”
“因为我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可以吗?”我不耐烦了。他究竟想干什么?
“可以,”他停顿了一下,“我只是有点惊讶。因为我自己是很喜欢有人送行的,只不过从来都没什么人来送。那次出国,你们还问我怎么那么晚才去机场,其实,就是不愿意看见大家都热热闹闹的,那样的话我心里更加难过,现在想想真是有点幼稚。”他笑笑,“因为我自己是那样,所以,就以为你也一样。”
他的话让我心里有点痛。那点心痛累积起来由量变到质变,成了愤怒:他对我一点都不好,我为什么还在为他心痛?
我想挤出两句客套话,但心头的愤怒让我口不择言,“程明浩,人和人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我和你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说,你可能觉得我‘太好’或者‘太不好’,但我并不这么想,我想的是……”话到这里,我意识到自己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形容我究竟是怎么想他的,因为,事实上,我什么都没想,在爱上他的时候,我只是觉得他“好”,而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
“好了,我想的是,我再也不要看见你了,明天不要,后天也不要,以后永远都不要。因为你和我不一样,太不一样了……就像我可以为了想见你从新墨西哥跑到加州来,换了你,就不会这样做。”我听见自己的声音越来越低,越来越无力,但我逼着自己说完。说完了,像完成了一项艰巨的任务,却累得昏昏欲睡。
沉默。
沉默。
沉默。
一个声音在电话那头问:“你怎么就知道我不会?”语气重重的。
“会的话,你早就做了!”我越发生气,“程明浩,我已经把你一眼看到底,所以麻烦你不要来送我,因为我实在不想再看见你了。”他总是那么居高临下,现在,至少我能体会一次尊严,即便是最后一次。
放下电话以后,我在桌上趴了一会儿,然后站在走道的窗前想再看看这个城市的黄昏。明天这个时候,我就不在这里了。
无意中往楼下的街道看去,我突然发现刚才一气之下说出的“程明浩,我已经把你一眼看到底”名副其实,因为,此刻他就站在车水马龙的街边的一个公用电话亭边,刚才的电话,大概是从那里打的。从这个角度看下去,无论他是一米八几、二米八几,抑或三米八几,都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身影。他显得那么矮。
他也正抬着头往上看。我下意识地想往窗框下面躲,随即想到他根本不可能透过反光玻璃看见我,何况,他并不知道我的办公室究竟在大楼哪一个角落。
有那么一刹那,我们的目光相交;他看不见我,但我知道他在凝视我。曾经在纽约帝国大厦楼下照片上见过的目光又回来了。
我转过身奔向电梯。我刚刚说过再也不想看见他,其实,我还是想看见他的。
进了电梯才发现它是往上去的——二十四楼某位敬业的同事也刚下班,早我一点点按了钮。我只好跟它上到二十四楼,然后再往底楼。门打开,我立刻飞跑出去,隐约听见那个同事在我背后说了一句“晚安”,也顾不得回答。
等到了街上,程明浩已经不在那里;我愣了一会儿,转身跑到停车场,看不见他的车;我退出来,一路跑了好几个街区,一直到气喘吁吁。这条街上红绿灯很多,转得也慢,我满心希望他正停在某个路口,可是他没有。
他没有等我。他为什么不等我?他既然大老远跑到我公司楼下发呆,怎么就不肯多等一会儿呢?不错,我是说过不想再看见他,但人,总有可能改变主意的呀。
我用最快的速度收拾好东西回家,给他打电话,他不在。一个小时后我再打,他也不在。临睡前,我打了最后一次,他依然不在。
我犹豫了半天要不要给他留个言,最后还是没有留,因为要说的话都已经说了。很多话,本来根本不想说,到底被他逼得统统说出来。
郑滢用她新买的本田吉普车送我去机场。她年底也要毕业了,只花一年半就拿到计算机硕士学位,比我们其他人都快,她把这归功于她们学校差,为了多吸引学生,自然把课程要求降低,几乎所有的实习经历都可以抵学分不算,还不必做论文。郑滢也有三四家公司要,她决定毕业后去旧金山南郊的一家公司,论规模、名气和现在这家差不多,但工资待遇略胜一筹。她一决定,第二天就去分期付款买了这辆车,现在正处于“蜜月期”,一有机会就把它牵出来遛遛。她自告奋勇送我去机场,很大程度上是她自己手痒了。
“你个子又不高,买这么大的车干什么?”
“就是因为个子不高,才要买大一点的车,这样开在路上,人家不敢随便欺负你。”
“有这种说法?”
“当然。”
假如这种说法在爱情里也通用,我想,我大概需要去买一辆公共汽车来开。
“你上班时间跑出来真的不要紧?”
“要什么紧,我走都要走了。再说,公司本来就规定假如周一到周四每天工作九个小时,周五下午可以休息,这个福利我还从来没有享受过呢。”
“章晓刚知道你要走,有没有说什么?”
“哼。”我那句问话捅着了郑滢心里的马蜂窝。她说,最近一段时间,章晓刚总在工作上忽明忽暗地找机会为难她,让她日子不好过。“会不会是你太敏感了?他本来就不太好打交道。”
“难打交道和故意刁难是两回事。”郑滢告诉我,章晓刚已经对几个男同事透露准备年底回国去迎娶“陈玉莲”——显然他已经浪子回头,不仅如此,他居然还对他们说什么“娶妻求淑女”。
“他这么一说,我成什么了?恶不恶心?恶不恶心?恶不恶心?”
“恶心,”我实在忍不住笑起来,“不过,再怎么说,人家把宝贵的第一次托付给你了,不要得了便宜又卖乖。”
..
郑滢白我一眼,狠踩一脚油门,“反正,我一听他那句话,马上下定决心,天涯海角都可以去,就是不回这家公司。”
到了机场,我从洗手间出来,看见郑滢站在Starbucks门口朝我招手。她递给我一杯大号薄荷摩卡,自己手里拿的是卡布基诺。
“给,你喜欢的。”
“这里的Starbucks在买一送一?”
“好心当作猪下水,我请你,不行吗?”
“请我也不用这么一大杯吧?”
“放心,现在还早,喝完够时间再上一次厕所。”
我拉着她想去找个地方坐下,她连连摇手,“不要不要,我们就站在这里,”她呵呵傻笑着,两个酒涡在脸上跳起舞来,“这个地方显眼啊,要是程明浩良心发现跑来,一眼就能看见你,然后你们两个就会演一出很浪漫的戏给我看,那杯咖啡呢,就当我买票了。”
“他不会来的。”
“你怎么知道?”
“我叫他不要来,我还说过再也不想看见他。”薄荷摩卡刚喝的时候滚烫,仔细品尝却是满口清凉,这是一种表里不一的饮料,就像我自己说出的话。
“说不定会有奇迹发生的。”郑滢乐观地鼓舞我。
奇迹没有发生。程明浩没来送我。我叫他不要来,他就真的没来。
郑滢很失望,“这种笨蛋,活该找不到老婆。”
飞机升空的时候,我正在把航空公司的那份“紧急情况指南”从头读到尾。我不再去思考是否应该忘记他,因为我已经明白所谓“忘记”,是徒劳的。
当你想去忘记一个人,就已经无法忘记他了。忘记,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提醒。爱情里的忘记,到头来都是想念。
他是我心里的一枚电脑病毒,碰一碰,立刻自动复制、铺天盖地,惟一的办法是把他隔离到某个角落,不去碰。
回学校以后,我搬到另外一个公寓,免得和杜政平抬头不见低头见。
有一天,在系里的信箱旁边碰见他。他稍微瘦了一点,看上去很精神。
我们寒暄了几句,他说“你等等”,然后跑到自己办公室去拿了一样东西出来,“送给你。在纽约买的,前不久才出来。”
我看看题目,是一部动画片《宝莲灯》。正奇怪他何以送我一盘动画片,他说:“里面的主题歌是张信哲唱的,很好听。”
那首歌,叫《爱就一个字》。
那天晚上,我在电脑上一遍遍听这首歌:
……
爱就一个字
我只说一次
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野花太放肆
守住了坚持
看我为你孤注一掷
……
这和“劈山救母”的故事好像并没有太大关联,但无疑是一首演绎得非常成功的情歌。
我在想,如果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说“爱”,如果爱情真是孤注一掷,我这辈子的份额只怕已经用掉,却什么也没得到。我大概把宝押错了地方,而赌场的规矩是落子无悔。
回来之后,程明浩没有和我联系过。夏天的一切像雷雨后的彩虹,曾有一段缤纷却已了然无痕。我感到难堪。
几天后,我在图书馆碰到杜政平,他告诉我,纽约那家公司已有录用意向,条件相当优厚,并希望他在修完这学期课程后就回公司一边接着实习一边做论文。
“那样的话,明年初我就去上班,五月份再回学校答辩。”
我微笑,一时还不太明白他究竟想说什么。
他突然停住,低头看着自己的脚尖,“这次我要是去纽约,今后大概会留在那里。我不知道你将来有没有打算回加州工作,要是那样,我们以后就没什么机会见面了。其实呢,也有几家硅谷的公司要我,听说北加州气候很好……我是说,真要去那里工作的话也不错,所以,我想问问你的意见,”他抬起头,终于问出那个问题,“你觉得我应该去纽约吗?”
他认真地盯着我看,仿佛答案就写在我的脸上。
我避开他的眼光,突然想起前不久,我问过程明浩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问题,他的回答伤透了我的心。直到现在,我才体会到这个问题有多沉重。那其实并不是在问某人是否该去某地,而是在问你是否愿意将自己同那个人的命运交会在一起。无论你说“应该”还是“不应该”,都是要负责任的,爱得不够,便负不起这个责任。
难怪程明浩无法给我一个想要的答案。
我也无法给杜政平一个他想要的答案。我说:“我想这个还是你自己决定比较好。”
他有点着急,“难道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明白,所以才更加觉得该让你自己决定。”
我转身朝电梯走过去。他追上来,“关璐,你真的就不能再给我一个机会?”
我走进电梯,按下钮,“我们是不可能的。”
电梯门缓缓关上,他伸出手臂把它挡住,“你还在喜欢程明浩吗?”
我不说话。我们僵持了半分多钟,终于杜政平把手缩回去,电梯门合拢。
晚上,他打电话过来,声音听上去很沮丧,有几分醉意。
“你喝酒了?”
“啤酒,”他说:“今天下午很对不起。”
“没有什么需要对不起的。”
他告诉我,在纽约实习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也是实习生,性格开朗,会煲很好喝的汤,他们关系不错,他喝过几次她煲的汤。那个女孩子很希望他能回纽约工作。
“我想,要是回了纽约,大概会去追她。”
“那你为什么还来问我?”
“我希望你能拉住我。如果你不要我去,我就不去。”
“你这样对人家不公平。”
他苦笑一声,“我顾不得那么多了。”
“她可能比我好。”
“那你告诉我,我到底什么地方比程明浩差?”
“人和人是不能比较的。”
“所以你和她是不能比较的。”杜政平虽然喝得半醉,脑子却很清醒。
我无言以对。
“关璐,”他几乎是在哀求,“你真的无所谓?”
我想了很久,终于说:“对不起。”
电话挂断了。我静静地坐了一会儿,突然流下眼泪来。我知道,这一次,是彻底把他放走了。从今以后,他不会再等我。当他的爱不再是压在心头的重担,我开始怀疑那颗轻飘的心里面还剩下些什么。轻,究竟是不是比重更加容易承负?
我做对了吗?
郑滢对这件事情的评价是“杜政平被你气昏了头”。她扼腕叹息,“男人怎么能跟女人摊这种底牌呢?唉,说到底,他还不够成熟。”
郑滢说:“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以前谈恋爱老是失败,就是因为谈来谈去,找的男人都还不够成熟,而我自己呢,恰恰属于早熟的类型。书上说,最理想的组合应该是女人的年龄为男人年龄除以二再加七,那么我今年二十三岁,就应该找三十二岁的男人谈恋爱。”
“老得可以煲汤了。”
念大学的时候,我觉得高年级的人老得可以;后来,“老”用来形容所有超过二十五岁的人;终于有一天,等我不再说这个字而用“成熟”取而代之,我明白,自己开始变老了。嫌别人老,是不应该的,因为每一个人都会老。
“懂什么,男人的魅力要三十岁以后才完全显现出来,二十几岁,那叫愣头青。平心而论,杜政平在愣头青里算是很不错的了,不过,愣头青到底还是愣头青。”
“不对,照你这么算,女人随年龄的增长,找的男人会越来越老,比如说,三十岁的女人应该配四十六岁的男人?你哪里看来的?”我开始怀疑她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我看,那本书八成是个老男人写来花女人的。”
“我觉得很有道理啊,至少可以增强女人的紧迫感,减少社会上的老处女。”
“你不是说过好男人像新鲜羊角面包大家抢吗?等到三十多岁,老早被人家抢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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