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外一栋栋积木一样精美的维多利亚式房子飞逝而过,霓虹灯下,我的心境苍凉起来。
“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他们有没有上过床——他,跟她。”我低下头,老老实实地说。我和郑滢在这点上不太一样,她有事可以一直瞒着我,而我,心里的话很容易被她勾出来。
郑滢看看我,把车停到路边,握住我的手,“关璐,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这对你自己不好。明白吗?”
我点点头,朝她微笑,“我明白的,随便想想。”
道理我都明白,只是偶尔会胡思乱想一下。
我改变主意,不回家,去程明浩的实验室找他。我突然很想念他,我想立刻拉住他的手,告诉他我再也不生他的气了。
程明浩正忙着一个实验,看见我,有点惊讶,“你怎么来了?”九八年夏天以来,这还是我第一次去他学校找他。
“我想看看那个雨鞋花盆。”
他递给我一把钥匙,“在我办公桌上。你稍微等一下,我这里就快好了。”
我走进他的办公室,迎面看见桌子上那株非洲紫罗兰。两年不见,它长大了一些,长得很好。毛茸茸、沉甸甸的绿叶子烘托着小小的深紫色花朵,毫不张扬,却坚定而温柔地开放。新换的盆确实很像一双雨鞋,淡蓝的鞋帮上微微凸出两朵洁白的兰花。我轻轻摸着它,想起程明浩那么一个大男人捧着这么一个花盆回家的样子,觉得有点好笑,随后又感激起来:让他下定决心开了十八小时的车去找我的,不正是那一瞬间的温柔和惦念?
我把花盆仔仔细细擦了一遍,浇上一点水,程明浩进来了。
“做得太逼真了,”我把一只脚放到花盆旁边,“你看,说不定我还真可以拿它当鞋穿。”
“恐怕还是小了一点吧。”他脱下白大褂挂起来,一边打量着我的脚,笑着说。
我仔细比了一下,“嗯,好像就差那么一点点。不过,已经很接近了,值得奖励。”
“怎么奖励我?”他用手臂环抱着我,身上一股实验室的味道。我亲亲他的脸颊。
“陪我去吃晚饭。”
“你还没吃晚饭?”我看看墙上的钟,已经快十点了。
“刚才想一鼓作气把这个东西做完,就没顾得上吃。不过,”他指指桌上,“我吃了一包薯片。”
“那你送我回家,我帮你做。”我开始心疼。
他把我送回家,我煮了一碗面,另外炒了一个青椒肉丝。他吃得津津有味,“很好吃。”
“是你肚子饿了吧。”我两手托腮看着他微笑,心里有点酸:一直以来总是想着要他哄我,对我好,却没有想过他其实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忙,要烦心。我真不懂事。
“对不起。”我突然说。
他抬起头看看我,“对不起什么?”
“我觉得我对你不好。”
“你对我很好。”
“还不够好,”我把手放在他的手上,“我要对你更好。我要怎么样,才能对你更好一点呢?”
他看着我一本正经的样子,想想,笑起来,“那就帮我拿点胡椒粉过来。”
我很高兴地把胡椒粉递给他。他跟我讲实验中的事情,兴致勃勃,虽然我听不大懂,但还是很喜欢听。
吃完饭,他坚持帮我洗碗。我给他围上我那条上面印着查理·布朗和史努比的围裙。围裙穿在他身上,几乎是吊在胸口,看上去有点不伦不类。
“这是不是更像个肚兜?我都二十几岁,用不着这个了吧。”他摊开手,想把围裙摘下来。我不许他摘,说:“戴着嘛。”我喜欢看他戴我的围裙——很不合身,却是我的印迹。
我微笑地看着他,突然忍不住亲了他一下。
“干什么?”他有点惊讶地看着我。我说:“没什么。喜欢你。”
事实上,看着他那副样子,我莫名其妙地有种想流泪的冲动。
洗完碗,他穿上外套,“你早点睡觉,明天还上班呢。”
我送他到门外,在路灯的灯光下,他显得又高又帅。我搂住他的脖子,“上次公司要我填‘紧急情况联系人’,我填了你。所以,以后我要是出了事情,比如被车子撞了,你要马上到医院去看我,知道吗?”
他的脸色严肃起来,“不许这么说。”
“自己说自己,不要紧的。”
“这种事情自己也不能说。”他一边说,一边找最近的一棵树摸了两下。
“原来你这么迷信,还入乡随俗,来美国人的迷信。”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他把我紧紧地贴在胸口,“反正你不许出事情。听见没有?”
“那万一呢?我是说万一,比如低血糖晕倒,不一定断手断脚的啊。你会立刻放下一切去照顾我的,对不对?”我也伸手去碰碰那棵树,“树我也摸过了,放心大胆说吧。”
他捧着我的脸,“璐璐,无论如何我都会照顾你,以后不许再说这种话。”不知从什么时候,他开始叫我“璐璐”。
我目不转睛地看着他,橙黄的灯光下,我从他的眼睛里看见了自己。那么,他一定也能从我的眼睛里看见他自己。
我突然明白了,恋人之所以喜欢互相凝视,就是因为能从对方的眼睛里看见自己。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还有什么比知道自己住在所爱的人心中更让人幸福?我觉得很幸福。
我问他:“你会对我好吗?”
“会的。”
“会非常好吗?”
“会的。”
“会比对其他人都好吗?”
“放心吧。”
“那你怎么不问我会不会对你好?”
“你这么盯着我问,就已经说明你会对我好了啊。”他轻轻地刮了一下我的鼻子。
我对他微笑,把他的脖子抱得更紧,一直到我的鼻尖贴着他的鼻尖为止。他的鼻子比我的大,鼻头圆圆的,给他那张本来很有线条的脸骤然添上了几分孩子气。
过一会儿,他看看表,“我真的该走了。你也马上去睡觉,否则明天爬不起来。”
我伸手把他的头发弄弄乱,“路上当心。”
我朝他挥挥手,看着他把车子开走。刚才有那么一刹那,我有点害怕、又有点期望他会提出今晚留下来。他并没有,我暗暗松了口气,却又有点隐隐的失落。
我算算时间,他开车回家差不多半小时,现在路上车少,应该不用那么久。二十分钟后,我给他打电话,没人。我过五分钟再打,这一次他拎起了电话,“我刚进门。什么事?”
“没什么,就想知道你是不是已经到家。现在我真的要睡觉了。晚安。”我要挂上电话。
“等等,”他叫住我,温柔地说:“璐璐,我爱你。”他的声音从电话那头清晰地传过来,像一阵小小的电流,刹那间触遍我每一个神经末梢。
“你再说一遍?”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
“小不点,我爱你。”他又说了一遍。他终于对我说这句话。
这一次,我快乐地说:“土包子,我也爱你。”
拥有爱情的日子很甜蜜,那种感觉难以用文字形容,大致来说,就像吃着一杯哈根达斯核桃巧克力冰淇淋,而且知道冰箱里还有一打,吃完手里的,可以再去拿。
在公司里,我逐渐熟悉新的环境和人际关系。艾米的部门共有二十多个人,分四个项目组,她分配我暂时去给一位叫马克的员工做助手,其实,就是帮他打下手。
开始我挺高兴,觉得有这样一个缓冲期,在正式接项目之前可以先方方面面熟悉一下。然而,一个月过去,我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
马克是部门的老臣,常常把“想想我们当初做产品1.0版的时候”挂在嘴上来显示他的身份,可惜脾气不好,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据说生起气来连老板也敢骂。
艾米叫我跟他学习,说“马克什么都懂”。不错,马克什么都懂,但他什么也不肯教我,只叫我帮他复印东西、找资料、看看科技文献、写写总结什么的,每次我提出帮他做一些和源代码有关的事情,他都推三阻四,也从来不愿意回答我的问题,让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对程明浩抱怨,他想了想,呵呵笑起来,“你们老板会不会觉得你有骄气,想打一打?”我说:“怎么可能,我在公司里是标准的尊大尊小。”我每天努力维护一个笑容可掬的形象,除了替马克跑腿,别的同事有什么事情要帮忙,只要有空,我也尽量答应,甚至每天下午四点钟准时去对街的Starbucks为大家买咖啡。那个时期,我尝遍了Starbucks所有的咖啡品种,也练出功夫,可以左右手各拎七八杯不同口味的咖啡在五分钟之内走一个街区,过街,上六楼,分送到不同的办公室,咖啡没有一滴洒出来,没有一杯送错人,而且依然滚烫。
郑滢听说我天天下午帮同事义务买咖啡,眼睛瞪得老大,“他们怎么好意思?”
“我自愿的。”
“用不着那么客气。”
“我觉得,无论在哪里,人心总是差不多的。我对别人好,他们心里知道,说不定工作上就会多教教我、帮衬一点,有什么事情也会讲给我听。马克在我们部门里早已经过气,跟谁都合不来,大家其实心里都不拿他当回事。他对我又不好,与其傻乎乎地帮他印东西找资料,还不如去跟其他人拉关系,说不定哪个项目经理正好需要人,一搭手就把我从冷宫里捞出去了,对不对?”
郑滢递过来一个不以为然的眼神。
“还有,记不记得去年你第一次带我去Starbucks的时候笑我是‘乡下人’,现在要不要再去一次,我保证反过来你是‘乡下人’。”
郑滢笑起来,“服了你,帮人家跑腿还能想出这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
几天后,跑腿买咖啡带来另一个重大收获。我终于见识了郑滢的真命天子,准确地说,是那位真命天子的车。
那天星期五,下午四点多,我拎着咖啡过马路回公司,一个女孩子从大门里走出来,仔细一看,是郑滢,打扮得明艳动人。我正想打招呼,她已经上了一辆等在那里的香槟色汽车绝尘而去。
那辆车的驾驶座上是一个戴墨镜的男人,隔得太远,看不清脸,但车我却认得明白——是一辆凌志LS400,凌志轿车里最高档的款式,车上配电脑控制,驾驶座有记忆系统,七喇叭高级音响系统,价格不菲。
有一本杂志上说过,看一个男人,最重要看他开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有多少道理,但是,郑滢绝对配得上那辆车。
开凌志LS400的男人,理应找一个这样的美女;开凌志LS400的男人,未必看得上HUGOBOSS的领带;开凌志LS400的男人,绝对送得起PRADA。
几天以后,我找郑滢一起吃午饭。
“你最近看上去很幸福。”
“幸福看得出来吗?”她反问,一边把面前沙拉碗里的一大片生菜叶子塞进嘴,“咯噔咯噔”地嚼,一小半菜叶还露在嘴唇外面,看上去像一只动画片里的兔子,让抱着一个大号汉堡包啃的我立刻自惭形秽。大约一个月前,她看自己的身材不顺眼,决定节食,与卡路里有了不共戴天之仇,开始吃那些低糖低热却着实令人反胃的所谓健康食品。像红烧蹄髈那种算不出卡路里的东西,她是看也不看一眼了。
“时间,上星期五下午四点十分左右;地点,本公司门口;事件,一个男人开着凌志车来接一个女人下班。记叙文的四要素有三个已经全了,剩下一个是不是应该由你来提供?”
郑滢伸出舌头舔舔嘴角的沙拉酱,眯着眼睛笑起来,“你看见了?”
“你最好老实交代。”
“其实,说不定你也见过他。”
那篇记叙文的第四个要素叫杨远韬。今年初,郑滢的部门邀请了一些客户代表来公司,主要目的是听取他们对产品下一个版本开发计划的意见和要求。郑滢的主管让她也去参加,“熟悉一下产品”,结果她一箭双雕,不但熟悉了产品,还顺便熟悉了一家客户公司的技术总监。
他们的恋爱是这么开始的:“那天早上,大家都在会议室里拿东西吃。我倒了果汁,接着去拿甜甜圈,你知道我最喜欢那种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可是盒子里只剩下一个了,他正好排在我旁边,我们正好一起伸手去拿,结果他就把那个甜甜圈让给我了。”
“你为了一个甜甜圈看上他——还是公司请的客?”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即使那是一个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甜甜圈。
“当然不是,后来我们一起吃午饭。结果你猜怎么样,最后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临走出门,突然折回来,把掌上机递给我,上面是一个问题:‘愿意和我一起吃晚饭吗?’旁边还有一张愁眉苦脸的卡通自画像。”
“嗯,浪漫。”大概就是从一个甜甜圈开始的爱情使郑滢痛下决心告别了这种充满诱惑力却会使人发胖的东西,而且殃及其他很多门类的食品。她现在对减肥空前热衷。
“这个人看上去严肃,私下里却像小孩子一样。你知道,他竟然把我们公司餐厅里烤面包用的炉子当成暖气机,还把手放上去烘呢。”郑滢的声音甜得像巧克力,“他对我非常非常好。”
“他在哄你玩吧。”
杨远韬今年三十四岁,以他的地位算得上年轻有为,而且正正好好符合郑滢那个“美满的爱情等于男人年龄是女人年龄减七再乘二”的公式,她觉得这是天意。
但是,老天爷常年超负荷工作,难免会打打瞌睡,郑滢绕了很多路才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与此同时,这个男人等着等着,大概有点不耐烦,一昏头就自说自话先去同另外一个女人结了婚。
“他肯定说他老婆缺乏品位,不理解他,还有,他对那个女人没感觉了,是不是?”五四时期开始,有点苗头的男人少不得自比潘安发发这类感叹,目的无非是为了蓝杏出墙,而且希望墙外有人接应。不同的是,五四时期的男人基本上遵父母之命成家,有地方推卸责任,故而理直气壮;到如今,自己一本正经迎进门的太太,还开口闭口娶妻不淑,实在令人费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的男人脸皮比从前的男人要厚。
杨远韬倒是没落这个俗套。郑滢说:“他说他老婆是个好女人,陪他度过了最艰苦的日子,所以他对她相当有感情,”她往嘴里塞进一大勺色拉,重重地说:“可是,他说他爱我,假如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他百分之一百会选我。”
天下的好男人都一样,负心汉则各有各的门法。这一个负心汉,很聪明地开门见山把牌摊在桌上,然后“置于死地而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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