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的男人大概都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事,对周围环境的敏感不亚于侦察兵。说来也好笑,在一个女人的世界里顶天立地的男人,被某个八婆的眼光随便一照,竟然成了临阵脱逃的小丑。
“怕什么?还有我们呢,他老婆问起来可以说是同事聚会啊。”
“他心虚,”郑滢苦笑一下,“每次都是这样,去人多的地方,就怕被熟人撞见,感觉像做贼;去人少的地方呢,更加感觉像在做贼,心里特别委屈。”她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干,“每次都是这样。”
两杯玛格丽塔喝完,郑滢还是不过瘾,一抬手要了一瓶威士忌,拿过来倒进杯子,也不加冰也不对水,“咕咚咕咚”开始往喉咙里灌,一杯完了,再倒一杯。
我意识到她是在借酒浇愁,伸手要去抢她的杯子,“不要喝了,你这样会喝醉的。”
“让我喝嘛,”她一把推开我,把散在脸上的头发很潇洒地往脑后一甩,“今朝有酒今朝醉,你没听说过吗?”她半歪着脸,格格傻笑起来,几滴眼泪打在腮边的酒窝上,她伸手去把它们抹掉,然后擤擤鼻涕,“什么东西,王八蛋。”
“郑滢,跟他分手吧。”我看着她这个样子,很难过,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
郑滢已经半醉了,脸颊通红,听见这句话,抬头看我一眼,咧嘴笑笑,然后接着喝。
“郑滢,你想想看,那家伙根本就是个胆小鬼,什么老婆的前同事就吓成这副样子,真要跟他老婆短兵相接还了得?我告诉你,男人都是爱偷腥的猫,明明家里有猫食罐头,还偏偏喜欢钻到餐馆后门下水道去偷啃鱼骨头,等啃完了,再乖乖地回家去吃猫食罐头;哪天当真一盘鱼骨头摆在面前,他又会喜新厌旧想去吃虾米了。还有,我听说在美国离婚很花钱,他老婆又没有工作,就算真的答应,经济上也一定很吃亏,他会愿意吗?男人啊,其实骨子里比女人还看重钱,而且越有钱的男人越看重,男人啊……”我开始振振有词地骂男人,从前小报杂志上七零八落看来的那些怨妇文章竟然也有了用武之地,“开卷有益”这句话不假。
郑滢把头枕着手背,醉眼朦胧地望着眼前杯子里金黄的威士忌,突然抬起眼睛来问我:“我……我有个问题……假如那个什么程……程明浩已经有了老婆……不是你……你怎么办?你还会喜欢他吗?”
“他没有老婆。”
“废话,我是说假如……假如,就那么个男人,你就爱他,怎么办?”
“你有那么爱他吗?”
郑滢瞪我一眼,“别看不起人。”
我呆呆地看着她被酒染上红晕、显得分外俏丽而带着几分凄凉神色的脸,在心里掂量着那个问题,突然意识到,如果把杨远韬换成程明浩,如果把郑滢换成关璐,我十有八九也会身不由己去打这场在旁人看来不值的战役。那么,还有什么说的?
道理,永远是讲给人家听的。
郑滢得意洋洋,“说不出来了吧?说不出来就不说,陪我喝酒!”她又拿过一个杯子倒半杯酒,递给我,“喝!”一仰头先把自己杯里的喝干,“昨天,我又梦见他老婆死了,这回生的是脑瘤。是不是很阴损?”
“阴损什么?”我的心突然被一种莫名其妙的侠义感充满,开始和郑滢一起咒那个女人,然后豪情万丈地拿起酒杯往嘴里一倒。我以前没有喝过真正的烈酒,只觉得一股液体火辣辣烧进喉咙,酒精“噌”地腾上脑门,呛得一个劲咳嗽。
郑滢哈哈笑着来拍我的背,“哎呀,你……你他妈的真不像个男人。”
半小时后,郑滢趴在桌上说胡话,还唱起歌来,我在旁边手足无措。我想拉她起来,却拉不动,她力气比我大,喝醉了酒更加不听话。隔了几张桌子有几个男人开始对我们吹口哨,我害怕起来,拿出郑滢的手机给程明浩打电话叫他来。
二十分钟后,程明浩来了,我们费了一番劲才把郑滢挪到他的车上去。郑滢可能把程明浩当成了那个双重陈世美,拳打脚踢,嘴里还唱着“答应我你从此不在深夜里买醉,不让别的男人见识你的妩媚,你该知道这样会让我心碎”。程明浩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揪住她不让乱动,我在旁边忙着把郑滢的高跟鞋脱下来,免得那两个筷子一样细的鞋跟踩到他脚上。
《爱如潮水》的歌词美则美矣,和现实却有一定距离。现实中,一个买醉的女人,实在谈不上仪态万方;而那个“别的男人”半皱着眉头,打不还手,好像也并没有见识到什么“妩媚”。
不知是不是由于那番挣扎,郑滢刚在车后座上坐稳,就“哇”的一声,一箭双雕地把程明浩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吐了个稀里哗啦。
吐完以后,天下太平,郑滢乖乖伏在我肩膀上。我捏着鼻子,尽量不去看胸前衣服上那一大片散着酒气的污秽,一边轻轻地拍她的背,生来第一次感到自己有点“伟岸”。
我们把郑滢“搬”回我家,让她躺下,我又去拿个脸盆放在床头防止她可能再吐。她嘟囔两句,沉沉睡过去。
我把弄脏的裙子脱下来泡在盆里,换上T恤和睡裤,从冰箱里给程明浩拿了一罐可乐,“今天谢谢你了。”
“她怎么了?”程明浩坐在客厅沙发上,拉开可乐喝了两口,问我。
“男朋友。”
“吵架了?”
“也不是,她男朋友有老婆,今天本来要请我们吃饭的,结果又没来,真不是东西。”
程明浩笑了,“难怪她刚才把我当仇人一样。”
“她现在恨一切雄性动物。”我歪着头靠在他身上,他闻到我身上的酒味,皱起眉头,“你也喝酒了?”
“就半杯威士忌,陪她喝的,辣死了,一点也不好喝。”
“以后晚上不要到那种地方去,女孩子在那里很危险。”他再重重地加上一句,“还有,不许喝酒。”
我点点头,“知道了。不好意思,把你的车弄脏了。”我感到过意不去,因为男生大多把车当宝贝。
“反正也是旧车。”
我叫程明浩留下来陪我。我们打开CD机听张信哲的歌,是那首杀伤力很强的《让我忘记你的脸》。张信哲一遍遍地唱:
不看见
但愿从此忘了往事
而拥有明天
不能再好像从前
以为你会出现
在转眼之间
不看见
决定好好安排自己
去面对明天
不能再轻信诺言
什么海誓山盟
直到永远
爱情好似云烟
我笑起来,“张信哲唱来唱去都是女人辜负了他,可怜巴巴,其实生活中都是男人辜负女人。不过,也说不定就是因为这个,他才那么红,女人总被辜负,一看见男人倒霉就觉得很爽。”
我对程明浩说:“跟你要一样东西。”
“什么?”
“你电子邮箱的密码,”我盯着他的眼睛,“我只是偶尔打开看看,不会删你的东西,当然也不会去回人家写给你的信。我只是要……看看。”
程明浩微笑着望了我几秒钟,一声不响地从茶几上拿起一支圆珠笔,把我的左手摊开,在掌心上写下“gl761118”。
“是你的姓名起首字母加生日,”他对我微微一笑,“你挑了个吉利的日子出生。”
“我妈说我的预产期是11月15号,后来不知怎么搞的,推迟了整整三天。等生下来,头发和手指甲都老长了呢。”我也笑了。
他把我的左手握成拳头,“人的心脏和拳头差不多大,所以,你的心脏就是这么大。”
“这么一点点?”我有点诧异,“太小了吧?”
“那是心脏,又不是垒球。”
我叫他把手也握成拳头,放在我的拳头旁边,“你的心脏就要比我的大。”
“我比你高。”
他把我的拳头放到唇边亲了一下,然后把它握在自己手心。那一刻,他的心包容着我的心;我的心里,写着开启他电子邮箱的密码;而那个密码,是我的名字加生日。我的心里浮上了一点小小的罪恶感:房间里,我最好的朋友刚刚在情场上中了飞弹,丢盔卸甲,恨死天下男人;我却在这里卿卿我我,而且觉得爱情很甜蜜。
我们拉着手漫无边际地聊天,从张信哲的情歌到美国的流行音乐,从西雅图那家研究所到我们公司里的鸡零狗碎,从郑滢的本田车到杨远韬开的凌志。
“你喜欢什么车?”
“丰田的4Runner。等我找到工作,大概会去买一辆。”
“为什么?”
“结实、耐用,哪里都可以开。”
“你想开到哪里去?”
“比如去爬山什么的,如果要搬家的话,也可以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子里。”
“我还是喜欢轿车,像我的丰田佳美。”我伸个懒腰,把头埋在他的颈窝里。
我们本来说好聊一个晚上,可是没多久我便迷迷糊糊,脑子里最后一个印象是程明浩去拿了一条毯子把我裹起来,后来我就真的睡着了。
一觉醒来,天已经大亮。程明浩跟我去把我的车开回来,然后他就走了。
郑滢终于酒醒,喝完一大杯浓茶,一边揉太阳穴,一边皱着眉头呆呆地看着我,“昨天我怎么回来的?”
“我和程明浩一起把你弄回来的。”
“我都说了些什么?”
“你叽里咕噜,我们没听清楚,”我决定不告诉郑滢她发酒疯的样子,“不过,你把他车后座吐得稀里哗啦,他现在大概在搞卫生呢。”
“噢,对不起,你代我向他道歉,真不好意思。”郑滢突然客气起来,让我听了浑身不自在。我问她:“你不要紧吧?”
她摇摇头,翻身睡去。
快中午,她的手机响个不停,那个没种而皮厚的男人说想来看她,郑滢劈头把他臭骂一顿,扭捏半天,却还是把地址告诉了他。然后她起来洗脸刷牙梳头,拿冷毛巾把肿起的眼皮勉勉强强捂下去,扑上一点粉底,又躺到床上去。
杨远韬来了。我出去买菜,拎了大包小袋回来,满以为他应该已经把郑滢哄好,至少哄得差不多,结果却毫无进展:郑滢还赖在床上一言不发,没有起来的意思。走进浴室,我吓了一跳,杨某人蹲在地上,很卖力地洗盆里的脏裙子,身上系着我那条查理·布朗和史努比的围裙,神情肃穆得像瞻仰陵园。他听见我的脚步声,抬起头来,挤出一个有点尴尬的微笑,随后认出了我,笑得加倍尴尬。
“我叫关璐,郑滢的朋友,跟她一个公司。”我干巴巴地自我介绍。杨远韬习惯性地伸出手来,发现上面满是肥皂泡,便又收了回去,“你好,我叫杨远韬。”他有一副低沉的嗓音,用时髦的话说叫做有“磁性”,配上宽肩阔背、浓眉大眼,在适当的环境下,可以把方圆若干米甚至若干里之内的“雌性”统统化成铁钉。
“我认识你。”
他有点讨好地把笑容放大一圈,“我记得,上次在公司里见过你。”他那副样子让我想到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捞到了一根稻草。我猜,郑滢刚才大概把他骂得够戗。
我到房间里看看郑滢,她拿被子捂着脑袋,一点动静也没有。
我回到浴室,问杨远韬:“她怎么了?”
“她不舒服。你买了菜回来吧?放着,待会儿我来做饭。”他堂而皇之地把自己留了下来。
我看他往裙子的污迹倒上洗衣液,然后翻过一面也倒上一点,仔仔细细地搓,终于忍不住,“不要洗了。”
他不说话。
“真的不要洗了。”
他可能觉得这是在将功赎罪,机不可失,头也不抬,闷声闷气地说:“不要紧。”
我觉得好笑,“我说不要洗了,是因为这条裙子是我的,而我比较喜欢自己洗衣服。”
他这才抬起头来,“噢,对不起。”他把衣服泡回去,换上一盆清水。
“裙子是我的,可上面都是她吐的,你怎么说?”那种感觉很奇怪,简直有点荒唐:在公司里,我都不够资格和他说话;而在这里,却对着一盆脏衣服居高临下质问他。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会给她一个说法。”
杨远韬和我一起做菜,身上的领导气质又回来了:肉丝切多细,姜放多少,水淀粉勾多厚,菜什么时候下锅,都是他说了算,尽管菜做出来后,我并没发现有太大了不起。但他去哄郑滢起来吃饭时,又像是一个做错事情、不知所措的小孩。我忽然明白了郑滢何以会对他难以割舍:一个在外人面前斩钉截铁、呼风唤雨的男人,偏偏在你面前放下身段,温顺听话,这本身就有巨大的杀伤力。
男人,是一种让人又爱又恨的生物。
下一个周末,杨远韬请我们三个人吃了一顿饭,大约有“谢罪”的意思。他专门下厨,比较特别的是,他亲手做了一个提拉米苏蛋糕。
等他走了,郑滢把吃剩的小半个提拉米苏放进冰箱,兴奋地告诉我,“他说他准备离婚。”
那是杨远韬嘴里第一次说出“离婚”这两个字,不是“和她好好谈一谈”,不是“解决问题”,也不是“想想办法”,而是干净利落、咯嘣松脆的“离婚”,第二声的“离”加上第一声的“婚”,什么人都一听就懂。他到底算是给了一个“说法”。
“上个星期六我在床上耗了半天,总算没白费。”郑滢很高兴,她觉得一场宿醉换这个结果很值得,不仅值得,简直是个里程碑。
当年李宗仁在台儿庄和日本人打的那一仗,固然是“大捷”,却也被称为“血战”:敌方溃不成军,尸横遍野;我军也是伤亡惨重,血流成河。但不管怎么说,胜仗总归是胜仗,即使付出很大代价,即使距离关东军扯白旗还有好一段距离。
临睡前,我给程明浩打电话,他在为一篇要拿去发表的文章核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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