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第一次去法庭的经历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3
外出开会一个星期,一到家就发觉电话上有几个留言,全是州政府的一个检控官打来的。第一个还很客气,说有要事,请我立刻给他回电话。后边一个比一个凶,最后说,我们知道你的住址,再不回电,就会动用法警去请你。
我昏了头,这是犯了哪条哪款?我可是一向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连违章停车都没有过,最多也只是开车超点速,还从来没被抓住过。一夜辗转反侧,第二天一上班就打电话过去,他要我到他的办公室面谈。
我忐忑不安地来到州政府办公室,那个检控官一开口,我就更昏了──莫名其妙地自己居然卷入了一场伪造学历、买卖文凭的造假官司!
“你记得这个吗?”检控官抖着一张纸问我。
我接过来一看,是自己求职的一份简历。从内容和时间上看,那是若干年前,搬家来这里的时候写的。可是,当时找工作几乎碰破了鼻子,漫山遍野不知撒出去多少简历,哪儿还记得这一份。
他见我茫然不知所措,又问我:“有个南美大学你是否知道?他们曾经聘请你当教授,有这回事吗?”
“嘿呀,你怎么不早说,这事还记得。”
那时候,为了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我几乎翻烂了电话簿。给这个小城里所有的大学,学院和研究机构都寄了简历,大多数都如石沉大海,只有南美大学的校长亲自给我打了电话,岂有忘记之理。
刚听到电话,颇有些受宠若惊,可是,谈着谈着就觉得不对了:这是个以函授为主的大学,学员主要来自西南各州,但是招生对象遍布全美,既没有固定的课程,也没有科系设置,更没有我做研究需要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我听了半天,迷迷糊糊地想,这真是个大学吗?尤其是这个校长还问我有没有华人想拿大学文凭,我能否给他们招揽学生。他说的话怎么听怎么像个天桥的把式,和卖狗皮膏药的差不多。
唉,只听说中国的学术风气越来越坏,打假赶不上造假,美国也有这种江湖骗子?我问了几位老美朋友,他们一听就哈哈大笑,我当然也就恍然大悟,以后再也没有和这个学校联系过。
“现在是怎么回事?”我不解地问道。检控官说:“还好,你没再和这个学校联系,要不就麻烦了。”
他告诉我,在美国,大学文凭还是很重要的,很多工作的最低要求是大学毕业。有了学历,工资和级别都不一样,晋升的机会也好得多。可是,大学不是国家的义务教育,有的人经济不支,有的人智力不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上大学。于是就出了一些低价速成的“函授大学”。有些大学还算正经,学费不高,教课不少,考试也简单,老老实实地传授一些专科的基本知识,帮助不少人圆了大学梦。可有一些就利用这些人想拿学位的殷切心理,打着大学的旗号制造假成绩单,贩卖假文凭,从中牟取暴利。南美大学就是这样的。
他说着,拿出一本南美大学情况介绍的小册子给我看,教授委员会的成员里赫然印着我的名字和其他几十个大名。我吃惊地瞪大了眼睛,他安慰我说:“你不用担心,我知道,这些名字是他们弄来装门面的,大多数人根本就找不到,好不容易找到的也像你一样毫不知情。”
他还说,州警察局早已察觉到这个学校的非法举动,布置了线人,让一个女警察装成学生到他们的学校报名上学。他们果然没有让她上任何课,只是和她讲价钱,要把假造的文凭和成绩单卖给她。警察局事先布好了圈套,在他们买卖成交的时候,人赃俱获。
在搜查他们的文件时,他看到了我的简历。现在州里正在审理此案,他们虽然有了几个证人,可是全都是当学生的,因此他们到处找我,要我出庭作证,说明他们的教授委员会也是假的,根本就没有教课的教授。
我这才明白他为什么那么着急地要我回电话了。可是,虽然来到美国很多年,我还从来没有上过法庭,该说什么该做什么,全是一头雾水。检控官笑着说,就把你刚才的故事原样说一遍就完了。还说了一通大道理,要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等之类,就像当年小学老师的教诲差不多。
过了几天,我正在上班,一个法警来找我,给我送来了法院的传票。上边简单的几行字,要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到某处为某个案子出庭作证。如果届时不到,就可能以藐视法庭被抓起来。这可比那几个电话厉害多了,谁会有胆量和法庭作对!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走上法庭,好在并不觉得紧张。按照例行公事报了姓名地址职业,法官让我举手对上帝宣誓,保证要讲实话。我心里一动,差点脱口问他:“我不信你那个上帝怎么办?”不过,看着黑长袍下严肃表情的法官和围在四周持枪荷弹的法警,我只敢在心里笑了笑,万一法官没有幽默感,说我扰乱法庭可就不好笑了。
检控官开始提问,和上次的问题一个样。
轮到被告的律师提问了,他首先说明,只有三个“是”与“否”的问题,都很简单。第一个问题是:“你现在的工作是否在州立大学任教?”我很奇怪,刚开始不就报过职业了?不过我当然不能这么反问他,只能答“是。”
“你认为你自己有资格做大学教授吗?”什么?我差点儿跳了起来,这不是废话么!我当然不会答“否”。
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南美大学的校长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答应给你教授的聘书了,是不是?”
我不由得停顿了一下,这小子果然厉害。三个问题,看似简短,却招招见血。很明显,这种提问的方式是想建立一个逻辑:你现在在大学任教,你够格做大学教授,你也收到了南美大学的聘书,自然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南美大学的教授了。如果陪审团按照这个简单的逻辑推论下去,南美大学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犯法。这些被告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一定花了大价钱请来这个思路清晰的律师。
我想,如果再答“是”,岂不完全钻进他的套里了,就声明:“这个问题不是‘是’与‘否’能够说明白的。”我看看法官,并没有不许可的表示,被告的律师也没有像电视里那样举手大叫,阻止我发言,我就接着说下去:
“第一,我并没有接到南美大学的正式聘书。第二,南美大学校长给我打电话的时候,答应给我的聘书是有附加条件的,要求我自己找学生,而且关键是找‘到’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教授的待遇。我既没有答应这个条件,也从来没替他找过学生,自然也就没有成为他的教授。”
检控官笑了,被告的律师不动声色回到座位,法官点头道谢,我的任务完成了。
几天以后,在报纸的一个角落处,我总算看到一篇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据说这场官司最终以南美大学的校长和几个同伙被判有罪而结束。
出乎意料的是,几个月以后,州政府寄给我30多美元作为出庭作证的误工补贴,我的第一次法庭经历就这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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