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未婚妻(夫)签证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3
一個美國公民(申請人)可以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請K-1簽証來美國。公民必須在他的美國居住地區的移民局提出在國外的未婚妻的K-1簽証申請。申請時用I-129F表格並需要受益人的兩張相片。
(一)美國公民和未婚妻(夫)必須見過面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美國公民)必須證明兩人在過去兩年內親自見過面。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如果見面會違反一方文化嚴格而且根深蒂固的傳統或習俗(一些回教國家),或者見面會對美國公民造成極端的困難),見面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兩人見過面,移民局將否決此申請。兩人過去見面的證明有:兩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來往,共同朋友的證明,電話帳單,出國記錄等。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最好詳細描述兩人認識經過和未婚妻來美之後結婚的日期。
(二)受益人的孩子受益人的小孩將不需要獨立的申請,而可以隨受益人的申請批准同時和申請人一起來美。小孩將可拿到和受益人一樣的簽証。
(三)K-1批准書有效四個月當申請人的I-129F申請被批准之後,移民局給申請人的批准書將有效四個月。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在四個月之內,受益人沒有到本地領事館申請K-1簽証,受益人可以在領事館申請延期四個月。 (四)來美後90天內結婚美國公民和他的未婚妻必須在未婚妻入美90天之內完成結婚手續。如果在90天之內沒有結婚,受益人K-1身分將自動取消,將來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如果離美將來再回美國也會有很大的麻煩。 K-1簽証可以在兩個月內獲得批准,比其他途徑快速很多。在90天內結婚之後,可以隨即申請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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