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证的注意事项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3
在抵达加境时,如申请人或同行附属成员之情况具重大改变,请于申请人起行前往加拿大前通知移民局。举例如下:
1.小孩之出生或收养小孩;
2.结婚或离婚;
3.严重患病,损伤或死亡;
4.申请人之有效就业批准被废除;
5.申请人被控犯罪;
6.申请人之担保人更改地址。
如申请人未能通知移民局有关上述之改变则其签证将属无效,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日后在加拿大造成困难。
特别注意:专业工作如申请人计划以内科医生,药剂师,物理治疗师,牙医,听学家,语言病理学家,建筑师,工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工作身份在加拿大寻找工作,申请人应完全明白此移民入境签证,并不保证申请人能在加拿大被接收专业实习或工作。至于申请人希望工作或实习,能被接收与否,全是由该省的有关当局自行决定。
再者,加拿大某省有关当局的接受,并不保证别省/区域也同样接受。请小心保存移民入境签证,不可作任何更改!当申请人在加拿大以移民身份入境时,移民事务官会要求申请人当面签署。
申请人已成功地符合所有移民要求。移民局发给申请人及每位同行家庭成员的加拿大移民入境签证亦一并附上,请核对每份移民入境签证的所有细节与护照上之资料,如发现任何错误,务请把有错误之签证连同申请人的签证一并归还移民局,以作更正。
如申请人去加拿大之前,已更换或计划更换护照,而签证上的资料与申请人先前的护照及个人资料是相同或正确时,请勿把移民入境签证归还移民局。申请人可用任何名下的有效护照到加拿大旅游。然而,申请人必须保留与移民入境签证上资料相符的护照,以备于加拿大入境处提交。
申请人准备移民前,请注意下列各项要点:
1.请注意入境签证上之有效日期(请参阅签证上第33项〕。
2.申请人之配偶或其他附属家庭成员可与申请人同行前往加拿大,或随后在签证有效期内抵达加拿大。
3.移民局发给申请人之移民入境签证,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可延长其有效期。
4.如申请人及其他同行附属成员未能在移民入境签证有效期内抵达加拿大,则必须将所有签证归还移民局,以作取消。如申请人及家人日后有意再申请移民前往加拿大,则必须符合当时的加拿大移民规条。
加拿大公民入籍条件
尽管一个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当时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国籍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他(她)照样可以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
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
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当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他(她)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由他(她)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参加宣誓仪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