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地区概况:澳门博彩业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博彩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踏入20世纪,博彩业结合旅游业的发展,成为澳门经济支柱之一,更为澳门带来「东方蒙地卡罗」的称号。
2004年,澳门的博彩业的毛收入比2003年增长43.4%,录得423亿澳门元(52.9亿美元),约等于拉斯维加斯市同期博彩业收益(67.9亿美元)的75.8%,缴纳的直接税逾152亿澳门元(19亿美元)。
2005年上半年,澳门的博彩业录得225.7亿澳门元(28.2亿美元)的毛收入,约等于拉斯维加斯市同期博彩业收益(37.2亿美元)的75.8%,缴纳的直接税近85.2亿澳门元(10.7亿美元)。
从专营到开放
自1962年起,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取得博彩专营权,经数次续期,专营合约至2001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合约规定,专营公司每年向政府缴付博彩税,税率经多年修订,至2001年为专营公司总收入的31.8%。在二十世纪90年代,政府约一半的年度收入来自博彩税,差不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娱乐公司在专营时期的最后数年间,每年毛利都在130亿到180亿澳门元之间,而政府的博彩税收入则在42亿到59亿澳门元之间。
除娱乐场博彩外,澳门的博彩活动还包括赛马、赛狗、「白鸽票」彩票和近年兴起的「足球博彩」。
特区政府成立后,决定待博彩的专营权于2001年底期满后开放博彩业,藉此发展具竞争力的博彩业,为澳门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进一步巩固澳门作为区域内博彩中心的地位。
由于博彩业在澳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区政府在整个开放过程,包括成立研究博彩业发展的专责委员会、聘请顾问公司深入研究探讨,抑或制定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招标程序,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展开各项工作。
制定系列规范博彩业法规
立法会在2001年8月底正式通过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确界定娱乐场及幸运博彩的意义外,并就批给制度、条件及竞投工作等定出多项规定。
在通过《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后,政府即着手制订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有关工作。
2001年10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正式设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以统筹有关招标竞投程序的工作,并向行政长官就发出博彩经营牌照作出建议。委员会共有8名成员,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担任主席。
竞投招标工作于11月2日正式展开,设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竞投委员会开始接受投资者索取资料及递交标书。博彩牌照竞投招标工作于12月7日结束,竞投委员会共收到21份标书。提交标书的公司所代表的资金分别来自本地、香港、美国及马来西亚等。
三家公司获批博彩经营权
行政长官在考虑「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所提交具说明理由的报告书,尤其是结论及建议部份的内容后,于2002年2月8日签署批示,将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临时判给予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在2002年3月和6月,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它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截至2005年6月,澳门共有幸运博彩娱场17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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