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于2002年2月3日移民来美国,获得绿卡。我太太是美国公民。公民的配偶拿绿卡三年可申请入籍,听说可提前三个月递申请表。但是我在2003年1月份出境22天; 2004年1月份出境23天。请问我应该什么时候递申请表呢?
解答: 美国公民的配偶入籍条件是,在申请的时候之前的三年中,配偶是绿卡身份,且在这三年中一直是同一个美国公民结著婚并居住在一起,可以提前三个月申请。其他条件相同(即一半以上的时间在美国渡过,每次出境不超过6个月)。
你的问题写的不清楚,如果你是同一个美国公民太太为你办的绿卡,那么你在2004年11月3日就可以申请了(2002年2月3日之后的2年零9个月)。但如果你从公民太太A结婚拿的绿卡,进入美国后离婚,又和公民太太B结婚,你就不能在2004年11月3日申请,而要在同太太B结婚后的2年零9个月,或拿绿卡后的4年9个月,看哪个日子先到。
如果你入境是职业移民或非结婚类移民,入境拿绿卡后同公民太太结婚,你要等到结婚的2年零9个月才能申请。
另外,用结婚的年限来申请的法律要求是,不但要在面试和宣誓时还结著婚,还要居住在一起,如分居就不能入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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