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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最新学生F-1身份的规定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在2002年12月,美国移民局公布了学生和交换学者信息系统的正式规定,该规定对持F,J,和M身份的学生和学者及他们的配偶和小孩在美国的学习,生活,延期,实习和向移民局报告有关变化等均有详细的规定。这项新规定于2003年1月1日生效执行。


在2002 年12月,美国移民局公布了学生和交换学者信息系统的正式规定,该规定对持F,J,和M身份的学生和学者及他们的配偶和小孩在美国的学习,生活,延期,实习和向移民局报告有关变化等均有详细的规定,从整体上较彻底的改变了原有的相关规定。这项新规定于2003年1月1日生效执行。下面专门谈一下这一最新规定的几个要点。


1、SEVIS系统启用


学生和交换学者信息系统,英文简称“SEVIS”,是一套移民局和移民局批准可以招收外国学生的各个学校之间联网的信息交换系统,F-1学生及他们的F-2配偶和小孩的注册,课程,地址,实习的一系列情况及相应的变更都要输入这套系统,以便让移民局能及时知道学生和他们家属的情况。从2003年1月30日开始,这套SEVIS系统在各学校的使用将是强制性的。各学校从那天起所发的I -20表必须是输入SEVIS系统的新的SEVISI-20表。在2003年1月30日之前由学校发出的非SEVIS系统的I-20表,在2003年8月 1日之前仍能有效,截止到8月1日,所有学生的信息均要输入SEVIS系统,并且从8月1日开始,只有新的SEVISI-20表才是有效的。


2、F-1学生在美国的停留时间


和其他非移民身份不同,F身份没有一个明定的截止时间,只要F-1学生及他们F-2配偶和小孩保持合法的F身份,他们就可以留在美国,包括上学和之后的长至 12个月的实习。但上高中的F-1学生除外,他们只有一年的期限。SEVIS新规定这次明确限定F-1学生最早只能在I-20表规定的到校报到日期的30 天前持F-1签证入境。


3、全日制上学和课程


F-1学生必须上全日制课程(Full Course of Study)。如果在学校外国学生事务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DSO)批准之前,F-1学生自行减少课时而少于学校规定的全日制课程,这学生将丧失F-1身份。F-1学生自己有责任修满全部的课程以维持自己的F-1身份。因而,在F-1学生变动自己的课程之前应当和所在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洽询。 F-1学生因学习成绩差可以申请减少课时而不用修满全部的课程。但是,这样的减少课程在一个学习阶段只能有一次,例如,在4年制的大学本科中,只有一次机会;但是,一旦该学生再攻读硕士学位,他又有另一次机会。如果只读部份课程,F-1学生必须在下个学期修满全部课程,除非该下个学期是夏季学期。


4、因病休学


F-1学生因健康原因可以总共休学多至12个月。尽管休学期可长至12个月,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均要在SEVIS系统中重新批准。F-1学生如果由于疾病等原因而不能上某些课程时,外国学生事务官员也可以批准他们免上这些课程。


12 个月休学是指在一个学习阶段F-1学生因病休学总共累计只能有12个月,就是一名F-1学生在攻读大学本科阶段,有总共12个月的因病休学时间;该学生以后攻读硕士学位,他将又有总共12个月的因病休学时间。因学习成绩差经批准未上全日制课程的F-1学生如果因健康原因而要休学的,也将能得到12个月的休学。


美国移民局将不允许F-1学生因健康原因而无限期的减少课程或休学。因而,那些罹患慢性病或残疾的外国学生也要遵守这些规定。如果 F-1学生到期限仍不能开始全日制上课,他们要么离开美国而在以后重新申请F-1签证来美国读书,要么转换成其他合适的非移民身份,例如正在治疗疾病的可申请B-2。


5、F-1身份的延长


一般来讲,只要F-1学生的学业正常推进,他们是不用延期的。但是,有一些F-1学生因某些原因而不能在I-20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依照新的SEVIS规定,他们必须在规定的学业完成时限之前申请延期。因学术和健康上的原因,例如,转换研究课题,遭遇意料之外的研究难题,或生病,延期申请将会被批准。如果延期是缘于学校的停学或学术纪律的处分,这样的延期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F-1 学生在I-20表规定的学业完成时限之后才申请延期的,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将不得批准。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业,也不能得到延期批准的F-1学生,将丧失F-1身份,这些学生如果合格可以申请恢复F-1身份。


6、姓名和地址变更时要通知移民局


F-1学生如果改动其姓名和或迁徙地址,要在10天之内通知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而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将会在21天之内将有关变化输入SEVIS系统中。F-1学生给学校外国学生事务官员的地址必须是他们实际居住的地址。如果F-1学生实际居住的地址收不到邮件,他们可以提供他们的收信地址,如邮政信箱。但是同时,他们也要向学校提供他们实际居住地址,以便让移民局查询。目前,没有加入SEVIS系统的学校的外籍学生,应当在地址变动的10天内用AR-11表直接通知移民局。


7、学习和实习期后在美国的停留时间


F-1学生在学习期满和实习结束之后仍然有60天的时间可以留在美国以准备回国。如果 F-1学生经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批准而退学的,他们可以有15天的时间待在美国以准备回国。然而那些未经所在学校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批准就擅自不上课和减少课时的F-1学生,或其他未能保持合法F-1身份的学生,将没有一天的停留期。


8、 F-1 学生的转学


在转学校的过程中,要转学的F-1 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所学校, 但是通过SEVIS系统,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所新学校发出一份SEVIS I-20 表给要转学的学生。 一旦要转学的F-1 学生选定了欲转学的学校,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必须在SEVIS 系统中指明学生要转的学校,并明确该学生的离校日(Release Date)。到了离校日, 新的学校发出新的SEVIS I-20 表给转校学生,而转校学生所在的原学校将不能再从SEVIS 系统得到该转校学生的信息。 如果在离校日之后, 转学的F-1 学生改变主意要转另一所学校,这时原学校已经帮不上忙, 他/她必须到新学校再办转学手续。


新的SEVIS 规定明确了F-1 学生在转校的过程中只能在美国停留5个月,就是他/她必须在离开原学校之后5个月内到新学校上课。同样, F-1 学生如果在毕业后要再读另一个学科, 他/她也必须在学业结束后的5个月内就读新学科。


9、 可选性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简称 “OPT ”)


OPT 是新的SEVIS 规定中改动比较大的部份。 F-1 学生在上课一学年之后到学业结束都可以申请OPT 。SEVIS 规定F-1 学生进行OPT 的时间必须在每个学年结束之后。 F-1 学生申请可以在学年结束之前的90天至学业结束之间提出申请OPT。


原来的规定允许F-1 学生在学业结束之后的60天内仍然可以申请OPT , 但现在这一规定有改变, F-1 学生必须在学业结束之前申请OPT,毕业后的60天内将不可以申请OPT。F-1 学生首先要取得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推荐,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将在SEVIS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并印出SEVIS I-20表的工作一页。 然后, F-1 学生将SEVIS I-20表, 工卡申请表(I-765)和申请费一并寄给移民局申请工卡。


F-1 学生受雇从事的OPT 工作必须和本人所学的专业相关。 以往, 美国移民局不会在意F-1 学生在OPT 期间干什么工作, 而现在移民局会很留意F-1 学生从事的OPT 工作。 在OPT 工作期间, F-1 学生也要向学校及时报告姓名和地址的更改, 以及OPT 工作是否中断。


新的SEVIS 规定明确了F-1 学生的OPT的次数将不限于只有一次, 只要F-1 学生再攻读更高的学业。学生在每个学业结束后,都可以申请一次为期一年的OPT。例如,一个F-1 学生在大学本科毕业后可以申请一次为期一年的OPT实习; 如果这个 F-1 学生留下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他在上硕士课程满一年后还可以再申请另一个为期一年的OPT ; 如果他在拿到硕士学位后又再次读另一个硕士课程,他毕业后将不能申请OPT ;如果他以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在得到博士学位后,他仍然可以再申请并取得第三个为期一年的OPT 。然而如果F-1 学生在一个学业期间,已经进行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课程实习(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简称CPT),他们在毕业后就不能再申请OPT 。F-1 学生仍要在毕业后的14个月内完成OPT ,OPT结束后F-1 学生仍然有60天的时间准备回国。


10、 课程实习(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 简称CPT)


F-1 学生因为课程需要经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批准可以从事CPT。F-1 学生的CPT 应当是与学校订有合作协议的雇主所提供的工作。 F-1 学生必须向外国学生事务官员申请CPT 工作, 并只有在得到批准的SEVIS I-20表之后才能开始CPT。


11、 恢复 F-1 学生身份


外籍学生在丧失 F-1 学生身份一定时限内, 可以申请恢复F-1 学生身份。 条件是:(1) 丧失F-1 学生身份不超过5个月; (2) 没有蓄意和重复违反移民局的规定的记录; (3) 现在正在或将要在发出SEVIS I-20表的学校上课;(4) 没有从事非法工作; (5) 没有依移民法应当遣返的事由; (6) 丧失F-1 学生身份是基于 外籍学生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学校的外国学生事务官员原本应当批准学生减少课程但没有准予。申请恢复 F-1 学生身份时, 外籍学生要向移民局递交I-539 申请表和有外国学生事务官员推荐意见的SEVIS I-20表。


12、 F-2配偶和小孩的上学问题


F-1 学生的配偶和小孩持有F-2 身份。 持F-2 身份的配偶不能再象以前那样以F-2 身份上全日制的课程。他们可以读非全日制的课程,也能上非职业和休闲课程, 如园艺和烹饪等。 F-2 配偶如果想上全日制的课程, 必须申请将其身份转成F-1,J-1,或M-1。持F-2 身份的小孩只能在幼儿园, 小学和中学(从幼儿园到12年级)全日制上学, 不能以F-2 身份上大学。F-2配偶和小孩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将视为违反移民法。 在新的SEVIS 法规于2003年1月1日生效之前已经在就读上述所禁止的全日制课程的F-2配偶和小孩, 可以继续就读直至2003年3月11日,并且要在这天之前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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