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问:美国对杰出人才(EB-1a)移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作为杰出人才(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才符合条件:
1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3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4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5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6 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7 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8 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9 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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