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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续作担保?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是美国公民,在1993年10月为我在中国大陆的姐姐申请移民,但是以后我和我的姐姐都搬了家,我曾经寄信到Lincoln中心更改地址。

  现在亲属移民排期早已到了,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收到移民局办理进一步手续的通知,估计这移民单位并没有寄通知到我的新地址,请告知应该联系哪一个移民局的分部单位。我的母亲也是美国公民,也给我姐姐办了移民申请,最近移民局寄了进一步办理I-184(Affidavit of Support Processing)的通知,但是我母亲已经去世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接着办理这个案子经济担保我姐姐来美。我听说移民局近期有一个新的规定,移民申请人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为被申请人接着办理经济担保等的手续,不知道是否属实?

  以上两个移民案件实际上是同一个人,不知用哪一个办法来办理比较好一些?

  答:

  1.按照目前美国的移民排期进度,美国公民申请中国大陆兄弟姐妹类移民申请已经处理到优先日期为1995年11月的案件。你是在1993年10月为你姐姐提出的申请,因此你的申请案件的排期早已到期。你可以利用你的收据号码在移民局的网站上(www.uscis.gov) 查询你的申请案件的结果。如果确实已经批准,你应该和美国的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联系。如果早已拒绝,你至少知道你多年的申请案件的结局。

  2.美国移民法允许你在你的母亲去世后为你姐姐做担保。如果你查出你为你姐姐递交的移民申请案件依然可以使用,用你的排期继续申请会更好。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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