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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财产可否作经济担保?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妹妹是中国公民,现住中国。经人介绍,她与加州美籍华人周先生相识。周先生最近想把我妹妹以未婚妻身分带入美国,然后登记结婚。周先生在加州拥有一个中餐馆,2006报税亏损。请问:周先生是否能符合移民局提供经济担保的要求?移民局会要求提供几年的报税单?不知个人财产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担保?能否推荐当地的律师?

  答:

    1.要符合移民局提供经济担保的要求,需要看周先生个人报税(Form 1040)。这和他拥有的中餐馆报税(Form 1020)亏损是两码事。假设周先生个人报税也低于移民局要求,是可以个人财产来弥补的。

  2.最新的法律规定只需要最近一年的报税。

  3.关于介绍律师,你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查询,或者联系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4.为方便读者,以下是移民局2007年经济担保的收入要求。请注意担保人的年收入必须达到贫困收入标准的125%才算合格。假设担保人住在纽约,家庭人口(包括被担保的外国人)为三个人。贫困收入标准是1万7170美元,那么符合条件的收入至少在2万1462.50美元。假设担保人住在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收入的标准还会更高。详情请查阅移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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