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于2004年5月来美国,在2006年通过亲属移民取得绿卡,绿卡上写着06/06 issue。请问:
我应该于何时递表申请公民身分呢?如果我入籍后,以何种方法申请我女朋友来美最快?F-1学生签证或者B-1观光签证,这两者来美的要求是什么?
答:
如果你不是透过婚姻拿到绿卡,你应该在拿到绿卡四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向移民局递交N-400入籍申请表。时间是从你绿卡上标明的有效期那天算起。
你成为公民后可以为你未婚妻申请(K-1)签证入境。也可以在境外与她结婚后,用K-3或绿卡签证的方式申请她入境。用申请绿卡签证方式虽然比K-1及K-3签证要多六个月左右的等待时间,但入境后就不需要再花钱及多等一年左右的时间申请绿卡。当然,若以K-1或K-3签证身分入境后再申请绿卡,如果成功,拿到的是永久绿卡而不是条件绿卡。以上几种方式各有优缺点,要看申请者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做」。
正如你信上所说,F-1与B-1签证的不同之处是前者是学生签证,需要有学校的I-20表,而后者是商业签证,需要有美国公司的邀请函,才能申请相应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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