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我和妻子是2002年8月移民来美,同月拿到绿卡。我于2008年2月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我女儿2001年9月1日持B-1签证入境美国,于2002年初生下儿子,又是虔诚的基督徒,不敢回国,申请了一胎化政庇,但遭拒绝。我女儿即上诉到移民法庭,至今仍在审理中。每次上庭,移民局均说背景调查未完成,于是法官就再约下次出庭时间。我女儿有工作,每年申请一次,并年年有报税。
我女婿及其女儿(现9岁)2003年7月持B-1签证入境美国,逾期居留至今。2005年初女儿又生下一子。请教:
1.我妻子(绿卡身分)今年4月因为肾结石急诊后,申请了MSI(Medical Service Initiative)获准。她所用去的医疗费用,将来政府是否会向我妻子移民时的生活担保人追讨?
2.我现在就为女儿一家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好呢,还是移民法庭审理拒绝我女儿的政庇要求后,再提出申请好呢?如果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后,移民法庭会不会取消我女儿的案子?女儿还可以申请工卡吗?
3.如果我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后,在等待排期时,移民法庭拒绝我女儿的政庇要求,她还能申请工卡吗?她们一家人能不能在美国等待亲属排期?
4.若提出申请,是单独申请女儿好呢?还是把女婿、外孙女一起申请好呢?
5.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哪些表格?若一起申请,是每人一份,还是一起填一份?要交哪些资料?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表如何递交?
答:
1.虽然经济担保人在其担保书上承诺,在10年内如果政府向他们追讨其所承诺的经济责任,他们必须为他们所担保的人所欠的经济债务负责,但是我们还没有碰到一桩政府向经济担保人追讨其经济责任的案例,但这不表示政府今后不会这样做。
2.根据你信上提供的情况,我们认为你虽然可以用美国公民的身分为你女儿一家申请,但他们不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除非她的政庇申请获批准,在她上诉期间,你女儿仍可以申请C(8)工卡。
3.你为女儿一家的申请,不会导致移民法庭去取消或拒绝她政庇的申请。因为移民法没有规定外籍人士只可以递交一种申请。如果大选后移民政策变得有利于外籍人士,也许你为女儿的申请会对她一家有帮助。
4.你只要填写一份I-130表格,在表格中填上你女婿和外孙女即可。递表时要附上他们每人的出生公证、你的公民纸、出生公证以及你女儿的结婚公证等能证明你们亲属关系的文件。申请费是355元。把所有的数据寄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805887, Chicago,IL 6068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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