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本人来美国11年,持香港特区护照B-2签证,在美国生2个小孩,大儿子6岁,小儿子3岁。2个都有严重的哮喘病,每天都要打气,每4个钟头打一次气。我本人有工作、有报税、有房子。我丈夫现在正在联邦上诉其间。请问:
1.我本人持香港特区护照有没有资格申请10年绿卡?或取消递解令?
2.我本人住芝加哥,如果申请10年绿卡在纽约申请较好,还是在芝加哥申请较好?
3.如果申请10年绿卡,万一不批准,移民局会不会来我家抓我?把我送回香港呢?
答:
1.申请所谓的10年绿卡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国籍。但10年绿卡一词其实是个误导,它的正确英文名称是:Cancellation of Removal,亦即「取消递解」。该绿卡的申请是在移民局进行的。一般来讲,取消递解的申请人大都是被移民局抓获、并被送上移民法庭后提出的一种申请。申请人无法向移民局直接申请,只有透过申请政治庇护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庇护申请。
移民局问话后,拒绝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然后将申请人的案件转到移民法庭,展开递解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申请人只有在移民法官面前再递交取消递解申请,亦即所谓的10年绿卡;取消递解申请人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在美国居住至少10年以上;2)有连续10年的报税纪录;3)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4)没有犯某些类别的罪行;5)如果被递解出境,将会对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造成巨大的痛苦。
2.不管在那里申请,程序都是一样的,最终都需要移民法官的决定。
3.取消递解的申请标准很高,而移民法官的态度也非常关键。如果移民法官批准申请人的取消递解申请,申请人可以很快得到绿卡。如果移民法官拒绝该申请,申请人将面临递解出境,当然,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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