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夫妻关系不睦不能办绿卡

http://www.canachieve.com.cn 发布日期:2009-06-01

    问:持K1签证进入美国后,如果在结婚前或结婚后与对方关系不睦,我可否再与美籍公民结婚,办理婚姻绿卡?

    答:不能。您要首先明白K1未婚签证成立的目的。国会立法时是出于爱心,明白热恋中的未婚夫妻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相思之苦,因此设立K1未婚签证,让分隔两地的有情人尽快团聚。因此,K1签证的处理过程特别快。但是,美国移民局、美国海外领事馆、国会陆续发现,有些K1签证持有人滥用了这一签证,并以这种方式快速进入美国,而不与当初的未婚夫(妻)完婚。美国政府因此修正K1条例规定,凡是持K1签证入境者,必须与当初提出申请的未婚夫(妻)完婚,并且只有此未婚夫(妻)才能替你办理婚姻绿卡。否则,绝不可能在美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办理绿卡(其中包括与另一公民再婚、劳工移民、大赦,又或是父母、兄弟姐妹亲属移民)。

  当然,你可以离境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再办理移民签证手续。但要特别留意,签证官会审查有关你之前的K1签证是否有欺骗行为,一旦婚姻欺骗成立,也无法取得任何移民及非移民签证。

  来源:

有问必答